(一)低保政策
1、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我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4400元/人/年。農村低保對象實行分類施保,補助水平為:A+類:每人每月300元;A類:每人每月198 元;B類:每人每月188 元;C類:每人每月 178元。
2、申報條件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鄉困難群眾,可以申請低保。
3、申請及受理
我縣城鄉居民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申請最低生活保障要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書麵聲明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出具誠信承諾書和授權委托書,並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4、特殊群體或個人納入低保問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1)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患有當地有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
(3)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且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
(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
1、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
2021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不低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農村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標準統一為5800元/人/年,
2、農村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
肢體、智力、精神為一、二級殘疾的特困對象照料護理標準為120元/人/月;肢體、智力、精神為三、四級殘疾的特困對象照料護理標準為60元/人/月。
3、特困人員喪葬費
特困人員死亡後的喪葬事宜,按《河南省殯葬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集中供養的由供養服務機構協助辦理,分散供養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親
屬辦理。喪葬費用按當年供養標準一次性發放,需提供火化證和戶口注銷證明以及縣級民政部門規定的其它相關材料。
4、申報條件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
(1) 無勞動能力;
(2)無生活來源;
(3)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勞動能力:
a、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b、未滿16 周歲的未成年人:
c、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 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
2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其財產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生活來源。
3法定義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
a、特困人員;
b、60周歲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c、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於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d、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本人收入低於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e、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同時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和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16認定條件的未成年人,選擇申請納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範圍的,不再認定為特困人員。被認定為特困人員,不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
5、申請及受理
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應當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麵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財產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的書麵聲明,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的承諾書,殘疾人應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