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賦予鄉鎮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
現將《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賦予鄉鎮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解讀如下:
一、製定背景和依據
放權賦權精準化是推進鄉鎮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便民服務標準化的基礎性工作。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鄉鎮和街道機構改革的意見》(豫辦〔2019〕10號)和《中共湯陰縣委辦公室、湯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快推進鄉鎮管理體製精準化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湯辦文〔2021〕8號)精神,決定賦予鄉鎮72項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二、主要內容
本次賦予鄉鎮的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共72項,涉及縣直部門8家,其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麵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在城市化管理區域內仍由縣城管局負責履行。
各鄉(鎮)要認真做好新增權限的落實工作,並按照《中共湯陰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轉發〈安陽市權責清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湯編〔2021〕21號)要求,對權責清單進行調整、公布。要建立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指揮協調機製,健全與相關部門聯合會商、案件移送等製度體係。要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壓縮辦理時限、提升服務標準,推進便民服務向村延伸,切實打通服務群眾“最後一公裏”。
賦予鄉鎮經濟社會管理權限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三、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29日起實施。
四、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中共湯陰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解讀人:任曙光
聯係電話:0372-6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