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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擬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2022〕02號
發布:臧偉麗來源:湯陰縣自然資源局時間: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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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湯陰縣人民政府擬轉用並征收白營鎮張官屯村集體耕地3.3623公頃、其他農用地0.0999公頃、建設用地0.1508公頃,合計3.6130公頃。現將《擬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征收範圍

擬征收土地位於湯陰縣白營鎮張官屯村,京港澳高速以西,張官屯村以東,坤貞大街以北,乾元大街以南。具體位置和範圍按附圖所示(附勘測定界圖)。

二、 征收土地現狀

白營鎮張官屯村集體耕地3.3623公頃、其他農用地0.0999公頃、建設用地0.1508公頃,合計3.6130公頃。現狀為農用地、建設用地。

三、征收目的:商業用地

四、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征收補償標準:

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依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執行,補償標準白營鎮張官屯村為93萬元/公頃。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依據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安陽市國家建設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細則(湯政〔2017〕9號)規定據實補償。

(三)社會保障:

根據《河南省勞動廳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要求,我縣依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補貼的意見》(豫人社〔2019〕1號)規定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

五、被征收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方式

將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委會,由村委會負責安置到戶。

六、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於2022年2月18日前,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所轄村委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將被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益。

七、以上公告內容如有意見,請在此公告自張貼之日起30日內以書麵形式向所在村村委會提出。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