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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湯陰縣企業虛假地址風險提示機製》的通知
發布:王澤強來源: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時間: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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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市監〔2023〕114號

各鄉鎮市場監管所、各股室、大隊、中心:

現將《湯陰縣企業虛假地址風險提示機製》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3年6月13日

湯陰縣企業虛假地址風險提示機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湯陰縣市場主體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工作方案的通知》中關於企業住所或經營場所的相關規定要求,結合“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中發現企業提供或承諾的住所(經營場所)存在虛假,導致對企業的正常執法監管無法有效開展、法律文書無法送達等情況,建立虛假地址風險提示機製,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申請設立登記或住所變更登記時提供的住所證明或《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申報承諾書》中存在明顯的瑕疵或住所不存在的情況,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核準前委托企業住所所在地的市場監管局進行調查核實,核實後依法作出決定。

二、在企業設立登記審核時,各登記機關要嚴格按照登記申請文書規範、登記提交材料規範,依法依規開展企業登記相關工作,係統提示申請人在30日內多次辦理注冊登記並要求慎重審查的,審核人員可以對企業住所登記材料進一步加強審核,按照規範流程進行業務操作。

三、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後,其住所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及時獲取“監管單位”信息。作為對企業的初次回訪,確定企業注冊登記的基本事項和經營情況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並承擔舉證責任。

四、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規定對隨機抽查的企業進行執法監管,對在抽查檢查中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係的企業,執法檢查人員依法予以調查,情況應統計在“企業地址風險統計表”中,並定期反饋匯總。

各市場監管所在執法監督檢查中發現上述問題時,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查處。

附件∶1.企業地址風險排查統計表

   2.企業地址風險排查反饋表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1        

企業地址風險排查統計表

序號

監管對象名稱

成立日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登記地址

檢查日期

檢查人員











































附件2        

企業地址風險排查反饋表

序號

監管對象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登記地址

承諾的住所(經營場所)是否存在

通過承諾住所(經營場所)能否取得聯係

檢查日期

檢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