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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政辦〔2023〕24號 湯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湯陰縣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周俊鵬來源:湯陰縣應急管理局時間: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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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政辦〔2023〕24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修訂後的《湯陰縣地震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10月10日

湯陰縣地震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和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河南省防震減災條例》《河南省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響應辦法(試行)》《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地震應急預案》和《安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應急管理體係的通知》(安政〔2019〕6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破壞性地震災害事件和其他地震影響事件的處置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後,各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一般地震災害和強有感地震(3.0級以上4.0級以下)的主體。根據各鎮政府地震應急的需求,縣應急部門給予必要的協助和支持。

2 組織指揮機製

2.1 縣級組織指揮體係

縣級地震應急組織指揮體係由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縣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防震抗震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縣前方指揮部組成。縣指揮部在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領導下,負責領導、指揮、協調全縣地震應急工作。

2.1.1 縣指揮部組成

指 揮 長: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常務副指揮長:縣政府分管防震應急負責同誌。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副主任,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誌。

成    員:縣委宣傳部、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發展改革委、縣教育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文廣體旅局、縣衛生健康委、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城鄉規劃發展中心、縣畜牧發展中心、縣人武部、武警湯陰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氣象局、安陽銀保監分局湯陰監管組、縣防震減災中心、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湯陰車站、中國移動湯陰分公司、中國聯通湯陰分公司、中國電信湯陰分公司、縣紅十字會、縣科協、國網湯陰供電公司、縣融媒體中心等部門和單位的分管負責同誌。

縣指揮部主要職責:指揮應對我縣一般地震災害,接受縣委、縣政府關於抗震救災的各項指令。領導、指揮、協調一般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向縣委、縣政府報告震情、災情,確定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方案。派出前方指揮部。決定重點目標保護和交通管製等強製措施。派遣各類應急救援專業隊伍,指揮協調人員搜救和搶險救援行動。組織指揮傷員救治、轉運及遇難人員善後處理。組織調運救災物資、受災群眾安置和各類物資供應工作。核實災情,下撥抗震救災資金。組織開展震情、災情信息發布與宣傳工作。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要職責:在縣指揮部領導下協調全縣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協調縣直有關部門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和強有感地震,指導和支援災區所在地政府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2.1.2 前方指揮部

一般地震發生後,縣指揮部根據抗震救災實際情況,設立縣前方指揮部,領導、指揮、協調、實施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縣前方指揮部指揮長由縣委、縣政府指定負責同誌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誌擔任,成員由各相關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誌及震中所在地鎮黨委和政府分管負責同誌擔任。

2.2 鎮政府組織指揮體係

2.2.1 領導機製

各鎮可參照成立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指揮部),在本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地震災害應對工作。貫徹縣委、縣政府關於地震應急救援的決策部署;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

2.2.2 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由同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同誌組成,組織、指揮、協調、實施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3 指揮協調

2.3.1 組織指揮

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指導下一級政府及相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應對工作。上級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設立後,下一級指揮部按照上級指揮部要求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有關工作。超出震中所在地政府處置能力的,上一級政府應根據震中所在地政府請求或地震災害應對工作需要,組織指揮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3.2 現場指揮

縣級現場指揮部要服從省、市前方指揮部的領導。市政府設立現場指揮部的,縣級現場指揮部按要求納入市級現場指揮部。上級政府派出現場工作組時,下級政府的抗震救災指揮部應接受其業務指導,並做好相應保障工作。

2.3.3 協同聯動

駐湯部隊、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隊伍及其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按規定的指揮關係和權限,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參加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和救援。社會組織參與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和救援的,納入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

2.3.4 跨區域響應

一般和較大地震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政府負責,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政府共同負責。

3 地震災害分級與應急響應級別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與其對應的應急響應級別分別為Ⅰ、Ⅱ、Ⅲ和Ⅳ級。

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由省、市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

3.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啟動Ⅰ級響應。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省指揮部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省指揮部派出前方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醫療衛生、監測評估、救災救助、基礎設施保障、社會治安、新聞宣傳、涉外事務等工作組,領導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市、縣指揮部在省指揮部的領導、指揮、協調下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3.2 重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啟動Ⅱ級響應。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支持下,省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省指揮部派出前方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醫療衛生、監測評估、救災救助、基礎設施保障、社會治安、新聞宣傳等工作組,領導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縣指揮部在省、市指揮部的領導、指揮、協調下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3.3 較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後,啟動Ⅲ級響應。由市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市指揮部派出前方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衛生、現場監測、烈度調查與損失評估等工作組,領導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縣指揮部在市指揮部的領導、指揮、協調下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3.4 一般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啟動Ⅳ級響應。由縣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我縣的抗震救災工作。縣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請求市指揮部派出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衛生、現場監測、烈度調查與損失評估等工作組,協助我縣開展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5 地震災害分級標準與應急響應級別(見下表)

地震災害分級標準及應急響應分級表

地震災害

等級

分級標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響應級別

應急處置實施主體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1.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

2. 發生7.0級以上地震;

3. 縣主城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

Ⅰ級

省指揮部

重大

地震災害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

3.縣主城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

Ⅱ級

省指揮部

較大

地震災害

1.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 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

3. 縣主城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

Ⅲ級

市指揮部

一般

地震災害

1.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 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

Ⅳ級

縣指揮部

3.6 先期處置

地震災害發生後,全縣立即按照本級應急預案,啟動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地震應急處置工作,發動基層組織、單位、幹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同時組織協調救援力量開展救援搶險。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應急管理局報告災情和震情。省指揮部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後,市、縣級政府配合省指揮部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市指揮部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後,縣政府配合市指揮部開展抗震救災工作。縣指揮部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後,各鎮人民政府配合縣指揮部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4 監測報告與預報預防

4.1 地震監測預報

各級地震工作管理部門和機構負責收集和管理本地各類地震觀測數據,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預警,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縣、各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根據預報意見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範措施。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責和任務分工,做好地震監視跟蹤、災害防禦措施和應急救援準備。

4.2 預防措施

4.2.1 地震災害風險評估

縣防震減災工作管理部門要組織開展地震災害風險調查、地震構造探查,尤其是對重點地區及其附近的主要斷裂開展探測及地震危險性評價。在市防震減災中心統一安排部署下,組織開展地震危險區地震災害損失預評估,摸清地震災害風險底數。

4.2.2 預報區預防措施

縣政府組織督促預報區所在鎮政府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準備。主要包括:

(1)加強地震監測以及地球物理觀測、宏微觀異常核實,隨時報告變化情況。

(2)做好地震災害預防工作的安排部署。

(3)檢查地震災害防禦準備工作,提出加強各類建(構)築物特別是重點建設工程的抗震措施。檢查、督導生命線工程設施和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建築工程的生產經營單位采取應急防禦措施,做好應急搶修搶險與救援準備工作。

(4)檢查、落實應急救援物資、資金、裝備等情況,各級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救援和搶修搶險的準備工作。

(5)組織實施地震災害防禦和應急救援準備;根據地震災害實際啟動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群眾避震疏散,決定啟動停工停產停課等防範措施。

(6)按規定向社會發布信息,回答社會公眾谘詢,加強社會輿情引導,平息謠傳、誤傳。

5 應急響應

5.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5.1.1 應急響應啟動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縣應急管理局迅速將震情上報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同時通報人武部、武警湯陰中隊等單位,並按規定向社會發布地震信息。

(2)縣指揮部啟動Ⅰ級響應,在市指揮部領導下,開展我縣的抗震救災工作。

(3)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應急職責,迅速響應,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縣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召開會議,研究抗震救災工作。

5.1.2 災情收集與報送

(1)各級災害信息員根據規定,立即將初步情況電話報送有關部門,隨後動態報告全麵災害情況。對具體情況暫不清楚的,應先報告概要情況,隨後反饋詳情,確保災情報告及時、主動、準確。

(2)災區所在地鎮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縣政府,同時抄報縣政府應急部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3)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了解、收集和匯總本行業災情信息,分析評估救災需求,及時報告縣指揮部。

(4)縣防震減災中心利用相關技術係統,對地震災情進行快速評估,並及時報告縣指揮部。

(5)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利用衛星導航定位、航空遙感、衛星遙感和地理信息等技術係統,獲取、製作災區影像、地圖、重要工程設施資料,並及時報告縣指揮部。

(6)縣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對地震可能造成的災害情況進行快速評估;及時將掌握的震情、災情、社情等信息上報市指揮部,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市防震減災中心,並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同時通報有關部門。

5.1.3 指揮部啟動

縣指揮部召開會議,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下安排部署抗震救災工作。

(1)聽取地震趨勢、災情及抗震救災工作匯報;組建前方指揮部及相應工作組。

(2)協調駐軍、武警部隊以及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參加搶險救災,對自救互救工作進行安排。

(3)組織實施緊急醫療救護,協調傷員的轉移、接收與救治,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4)組織搶修損毀的公路、鐵路、航空、水利、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基礎設施。

(5)啟用應急避難場所,部署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生活救濟等工作,根據震情、災情變化適時向社會征用救援物資、裝備和工具。

(6)決定采取緊急防控措施,安排部署次生災害防範工作。

(7)依法采取緊急措施維持社會秩序。

(8)部署現場地震流動監測、受損監測設施搶修、地震烈度調查等工作。

(9)組織動員社會組織、誌願者及社會公眾參與地震應急與救援行動,積極開展災後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10)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11)製定統一的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方案;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的動態信息。

5.1.4 應急處置

(1)搜救人員

縣指揮部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救援隊伍及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趕赴災區參與營救,調配生命探測儀、大型吊車、起重機、擔架等救援裝備,組織搜救受災被困人員。在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各救援隊伍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縣人武部、武警湯陰中隊按照《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應急救援行動對接辦法》組織駐軍、武警以及其他部隊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2)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縣衛生健康委組織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趕赴災區,開展傷員救治、心理疏導、衛生防疫、衛生監督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災區醫療儀器安全保障。對現場狀況和風險源進行衛生學評估、現場衛生學處置。接待和協調縣外醫療衛生救援隊和醫療機構開展傷員救治、接收危重傷員。有關部門迅速籌集和運送災區急需藥品藥械,必要時啟動縣外調撥救災藥品工作機製。

(3)安置受災群眾

縣應急管理局指導災區所在地政府製定和實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調配救災物資,確保災區群眾基本生活物資供應。

縣教育局指導遭受破壞學校的學生轉移安置,適時組織學生複課,維持正常教學秩序。

縣紅十字會按照規定通過省、市紅十字會發出提供救災援助的呼籲,接受國(境)外紅十字會總會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提供的緊急救助。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對災區民用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被震損的建設工程開展安全評估、鑒定,對建築安全情況進行分類,並設置明顯標識。

災區所在地政府及時組織啟用應急避難場所,並建設臨時避難場所。必要時征用體育場、賓館、學校等場地安置受災群眾。

(4)搶修基礎設施

縣公安局組織實施交通管製,確保交通暢通。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工信局、聯通湯陰分公司、移動湯陰分公司、電信湯陰分公司、國網湯陰供電公司等單位根據各自職責,組織搶通修複因災損毀的交通、通信、電力以及災區供排水、燃氣熱電、道路、鐵路等重要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電力供應以及救災人員、物資交通運輸暢通,嚴密監視河湖堤壩、水庫、水閘等水利設施,對損毀的水利設施緊急搶修排險。

(5)災情救助

響應啟動後12小時內,縣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縣直有關部門負責同誌赴災區查看災情,慰問受災人員,了解災區政府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和災區需求,指導開展救災工作。縣應急管理局協調落實有關救災物資調撥,會同縣發展改革委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

經縣政府同意,以縣政府名義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縣應急管理局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指導社會組織、誌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根據災區應急需要,縣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縣政府匯報災情,並提出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和接受捐贈款物分配方案建議。縣政府確定下撥救災資金或收到市財政撥款後,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財政局會商製定資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撥。

(6)監測評估

縣防震減災中心負責恢複監測設施,實時通報餘震信息。做好宏觀觀測點的加密觀測及異常核實工作。參與地震烈度評定工作。

縣氣象局組織氣象實時監測,通報重大氣象變化,為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氣象服務。

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災區所在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調查和核實,評估地震災害損失。

(7)防範次生災害

縣自然資源局加強地質災害的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對地震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麵塌陷等次生災害和險情,做好應急技術支撐工作。

縣生態環境分局組織災區有關部門對災區空氣、水質、土壤等汙染狀況進行監測,協助災區所在地政府采取汙染防控措施。

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組織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核設施、油氣管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放射性物質、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查、監測,防控和處置可能引發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質和放射性物質泄漏事件。

(8)開展社會動員

縣應急管理局組織指導社會動員工作,根據災區需求等向社會公布誌願服務需求指南,組織、引導誌願者安全有序參與救災。必要時組織有關部門、非災區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誌願者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9)維護社會治安

縣公安局會同武警湯陰中隊組織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和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物資集散點、監獄、看守所等重點目標的警戒,防範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10)宣傳報道

縣指揮部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地震事件的簡要信息和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權威信息,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由參與事件處置的工作部門及時準確發布信息,做好輿情引導處置工作。

(11)涉外事務

縣委辦公室協調處理抗震救災工作中的涉外事務,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抗震救災工作中在湯外國人管理工作,協助縣委宣傳部製定對外表態口徑,負責外國記者、外國常駐新聞機構來湯采訪管理有關事宜。

5.1.5 鎮政府應急

災區所在地的鎮政府迅速查災報災,組織搶險救災救援,實施抗震救災工作,並上報先期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及搶險救災需求。

啟用應急避難場所,設置臨時住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保障災民食品、飲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縣前方指揮部到達現場後,領導、指揮鎮政府現場指揮部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5.1.6 應急結束

當地震災害事件緊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災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製、震情趨勢判斷結果認為近期沒有再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災區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基本穩定時,縣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響應,抗震救災工作轉入災後恢複重建階段。

5.2 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5.2.1 應急響應啟動

(1)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縣應急管理局迅速將震情上報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同時通報人武部、武警湯陰中隊等單位,並按規定向社會發布地震信息。

(2)縣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在市指揮部領導下,開展我縣的抗震救災工作。

(3)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按預案和應急職責,迅速響應,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縣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召開會議,研究抗震救災工作。

5.2.2 災情收集與報送

(1)各級災害信息員根據規定,立即將初步情況電話報送有關部門,隨後動態報告全麵災害情況。對具體情況暫不清楚的,應先報告概要情況,隨後反饋詳情,確保災情報告及時、主動、準確。

(2)災區所在地鎮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縣政府,同時抄報縣政府應急部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3)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了解、收集和匯總本行業災情信息,分析評估救災需求,及時報告縣指揮部。

(4)縣防震減災中心利用相關技術係統,對地震災情進行快速評估,並及時報告縣指揮部。

(5)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利用衛星導航定位、航空遙感、衛星遙感和地理信息等技術係統,獲取、製作災區影像、地圖、重要工程設施資料,並及時報告縣指揮部。

(6)縣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對地震可能造成的災害情況進行快速評估。及時將掌握的震情、災情、社情等信息上報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市防震減災中心,並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同時通報有關部門。

5.2.3 指揮部啟動

縣指揮部召開會議,在市指揮部領導下安排部署抗震救災工作。

(1)聽取地震趨勢、災情及抗震救災工作匯報。組建前方指揮部及相應工作組。

(2)協調武警部隊以及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參加搶險救災,對自救互救工作進行安排。

(3)組織實施緊急醫療救護,協調傷員的轉移、接收與救治。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4)組織搶修損毀的公路、鐵路、水利、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基礎設施。

(5)啟用應急避難場所,對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生活救濟等進行部署。

(6)決定采取緊急防控措施,安排部署次生災害防範等工作。

(7)依法采取緊急措施維持社會秩序。

(8)部署現場地震流動監測、受損監測設施搶修、地震烈度調查等工作。

(9)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10)製定統一的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方案。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的動態信息。

5.2.4 應急處置

(1)搜救人員

縣指揮部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救援隊伍及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趕赴災區參與營救,調配生命探測儀、大型吊車、起重機、擔架等救援裝備,組織搜救受災被困人員。在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各救援隊伍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縣人武部、武警湯陰中隊按照《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應急救援行動對接辦法》組織駐軍、武警以及其他部隊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2)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縣衛生健康委組織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趕赴災區,開展傷員救治、心理疏導、衛生防疫、衛生監督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災區醫療儀器安全保障。對現場狀況和風險源進行衛生學評估、現場衛生學處置。籌集和運送急需藥品藥械。

(3)安置受災群眾

縣應急管理局指導當地政府製定和實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調配救災物資,確保災區群眾基本生活物資供應。接收、安排救災捐贈資金和物資。

縣教育局指導遭受破壞學校的學生轉移安置,適時組織學生複課,維持正常教學秩序。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對災區民用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被震損的建設工程開展安全評估、鑒定,對建築安全情況進行分類,並設置明顯標識。

災區所在地政府及時組織啟用應急避難場所,並建設臨時避難場所。必要時征用體育場、賓館、學校等場地安置受災群眾。

(4)搶修基礎設施

縣公安局組織實施交通管製,確保搶險救援車輛優先通行。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工信局、聯通湯陰分公司、移動湯陰分公司、電信湯陰分公司、國網湯陰供電公司等單位根據各自職責,組織搶通修複因災損毀的交通、通信、電力以及災區供排水、燃氣熱電、道路、鐵路等重要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電力供應以及救災人員、物資交通運輸暢通。嚴密監視河湖堤壩、水庫、水閘等水利設施,對損毀的水利設施緊急搶修排險。

(5)災情救助

響應啟動後12小時內,縣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縣直有關部門負責同誌赴災區查看災情,慰問受災人員,了解災區政府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和災區需求,指導開展救災工作。縣應急管理局協調落實有關救災物資調撥,會同縣發展改革委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

經縣政府同意,以縣政府名義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縣應急管理局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指導社會組織、誌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根據災區應急需要,縣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縣政府匯報災情,並提出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和接受捐贈款物分配方案建議。縣政府確定下撥救災資金或收到市財政撥款後,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財政局會商製定資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撥。

(6)監測評估

縣防震減災中心負責恢複監測設施,實時通報餘震信息。做好宏觀觀測點的加密觀測及異常核實工作。參與地震烈度評定工作。

縣氣象局組織氣象實時監測,通報重大氣象變化,為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氣象服務。

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災區所在地政府組織開展地震災害調查和核實,評估地震災害損失。

(7)防範次生災害

縣自然資源局加強地質災害的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對地震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麵塌陷等次生災害和險情,做好應急技術支撐工作。

縣生態環境分局組織災區有關部門對災區空氣、水質、土壤等汙染狀況進行監測,協助災區政府采取汙染防控措施。

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組織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核設施、油氣管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放射性物質、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查、監測,防控和處置可能引發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質和放射性物質泄漏事件。

(8)維護社會治安

縣公安局會同武警湯陰中隊組織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和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物資集散點、監獄、看守所等重點目標的警戒,防範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9)宣傳報道

縣指揮部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地震事件的簡要信息,並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權威信息,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參與事件處置的工作部門及時準確發布信息,做好輿情引導處置。

5.2.5 鎮政府應急

災區所在地的鎮政府迅速查災報災,組織搶險救災救援,實施抗震救災工作,並上報先期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及搶險救災需求。啟用應急避難場所,設置臨時住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保障災民食品、飲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縣前方指揮部到達現場後,領導、指揮鎮政府現場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5.2.6 應急結束

當地震災害事件緊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災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製、震情趨勢判斷結果認為近期沒有再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災區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基本穩定時,縣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響應,抗震救災工作轉入災後恢複重建階段。

5.3 較大地震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5.3.1 應急響應啟動

(1)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後,縣應急管理局迅速將震情上報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同時通報人武部、武警湯陰中隊等單位,並按規定向社會發布地震信息。

(2)縣指揮部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在市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全縣抗震救災工作。

(3)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預案和應急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縣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召開會議,研究抗震救災工作。

5.3.2 災情收集與報送

(1)各級災害信息員根據規定,立即將初步情況電話報送有關部門,隨後動態報告全麵災害情況。

(2)災區所在地鎮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縣政府,同時抄報縣政府應急部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3)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了解、收集、匯總本行業災情信息,分析評估救災需求,及時報告縣指揮部。

(4)縣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對地震可能造成的災害情況進行快速評估。及時將掌握的震情、災情、社情等信息上報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市防震減災中心,並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同時通報有關部門。

5.3.3 指揮部啟動

縣指揮部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抗震救災行動。

(1)聽取地震趨勢、災情及抗震救災工作匯報。

(2)縣級武警、消防、醫療等救援隊集結待命。

(3)派出現場工作組,開展現場地震流動監測、受損監測設施搶修、地震烈度調查等工作。

(4)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震情、災情和地震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與救援的動態信息。

5.3.4 應急處置

(1)搜救人員

縣消防救援大隊組織隊伍趕赴災區開展生命搜救,解救被掩埋人員。

(2)醫療救治

縣衛生健康委組織縣內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集結待命,隨時服從縣指揮部派遣。協調組織調運急需救災藥品藥械。

(3)安置受災群眾

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向災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指導當地政府啟用應急避難場所、安置災民、分發救災物資等。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專家赴災區指導當地政府對損毀的民用房屋、學校和醫院等建設工程開展評估、鑒定,對建築安全狀況進行分類,並設置明顯標識。

縣教育局指導災區教育部門組織遭受破壞學校的學生疏散和安置,適時組織學校複課,維持正常教學秩序。

災區所在地政府及時組織啟用應急避難場所,並建設臨時避難場所。必要時征用體育場、賓館、學校等場地安置受災群眾。

(4)搶修基礎設施

縣交通運輸局、縣工信局、縣水利局、聯通湯陰分公司、移動湯陰分公司、電信湯陰分公司、國網湯陰供電公司等單位根據各自職責,迅速搶通修複因災損毀的交通、通信、電力以及災區供排水、燃氣熱電、道路等重要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電力供應以及救災人員、物資交通運輸暢通,嚴密監視河湖堤壩、水庫、水閘等水利設施震損災害的發生,發現水利設施損毀後立即緊急搶修排險。

(5)災情救助

響應啟動後12小時內,縣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縣直有關部門負責同誌赴災區查看災情,慰問受災人員,了解災區政府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和災區需求。根據災區應急需要,縣應急管理局協調落實有關救災物資調撥,會同縣發展改革委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

(6)監測評估

縣防震減災中心負責恢複監測設施,實時通報餘震信息。做好宏觀觀測點的加密觀測及異常核實工作。參與地震烈度評定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指導災區所在地政府開展地震災害調查和核實,評估地震災害損失。

(7)防範次生災害

縣自然資源局、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災區所在地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指導,協助開展各類次生災害的風險防範和險情處置等工作。

5.3.5 鎮政府應急

災區所在地鎮政府立即啟動本級政府地震應急響應,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群眾進行自救互救,疏散避震。安置災民、分發救災物品。組織當地各類救援隊開展搶險救援,在上級派遣的工作組的支持下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做好信息發布、輿情引導工作。

5.3.6 應急結束

當地震災害緊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製、震情趨勢判斷結果認為近期沒有再次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災區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基本穩定時,縣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5.4 一般地震災害應急響應

5.4.1 應急響應啟動

(1)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縣應急管理局迅速將震情上報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同時通報人武部、武警湯陰中隊等單位,並按規定向社會發布地震信息。

(2)縣指揮部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領導、指揮、協調全縣抗震救災工作。

(3)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預案和應急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縣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召開會議,研究抗震救災工作。

5.4.2 災情收集與報送

(1)各級災害信息員根據規定,立即將初步情況電話報送有關部門,隨後動態報告全麵災害情況。

(2)災區所在地鎮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縣政府,同時抄報縣政府應急部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3)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了解、收集、匯總本行業災情信息,分析評估救災需求,及時報告縣指揮部。

(4)縣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對地震可能造成的災害情況進行快速評估。及時將掌握的震情、災情、社情等信息上報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市防震減災中心,並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同時通報有關部門。

5.4.3 指揮部啟動

縣指揮部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抗震救災行動。

(1)聽取地震趨勢、災情及抗震救災工作匯報。

(2)縣級武警、消防、醫療等救援隊集結待命。

(3)派出現場工作組,開展現場地震流動監測、受損監測設施搶修、地震烈度調查等工作。

(4)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震情、災情和地震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與救援的動態信息。

5.4.4 應急處置

(1)搜救人員

縣消防救援大隊組織隊伍趕赴災區開展生命搜救,解救被掩埋人員。

(2)醫療救治

縣衛生健康委組織縣內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集結待命,隨時服從縣指揮部派遣。協調組織調運急需救災藥品藥械。

(3)安置受災群眾

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向災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指導當地政府啟用應急避難場所、安置災民、分發救災物資等。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專家赴災區指導當地政府對損毀的民用房屋、學校和醫院等建設工程開展評估、鑒定,對建築安全狀況進行分類,並設置明顯標識。

縣教育局指導災區教育部門組織遭受破壞學校的學生疏散和安置,適時組織學校複課,維持正常教學秩序。

災區所在地政府及時組織啟用應急避難場所,並建設臨時避難場所。必要時征用體育場、賓館、學校等場地安置受災群眾。

(4)搶修基礎設施

縣交通運輸局、縣工信局、縣水利局、聯通湯陰分公司、移動湯陰分公司、電信湯陰分公司、國網湯陰供電公司等單位根據各自職責,迅速搶通修複因災損毀的交通、通信、電力以及災區供排水、燃氣熱電、道路等重要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電力供應以及救災人員、物資交通運輸暢通,嚴密監視河湖堤壩、水庫、水閘等水利設施震損災害的發生,發現水利設施損毀後立即緊急搶修排險。

(5)災情救助

響應啟動後12小時內,縣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縣直有關部門負責同誌赴災區查看災情,慰問受災人員,了解災區政府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和災區需求。根據災區應急需要,縣應急管理局協調落實有關救災物資調撥,會同縣發展改革委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

(6)監測評估

縣防震減災中心負責恢複監測設施,實時通報餘震信息。做好宏觀觀測點的加密觀測及異常核實工作。參與地震烈度評定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指導災區所在地政府開展地震災害調查和核實,評估地震災害損失。

(7)防範次生災害

縣自然資源局、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災區所在地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指導,協助開展各類次生災害的風險防範和險情處置等工作。

5.4.5 鎮政府應急

鎮政府迅速啟動本級政府地震應急響應,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處置工作,並向縣政府報告地震應急救援情況。做好信息發布、輿情引導工作。

5.4.6 應急結束

地震災害緊急處置工作完成,震情趨勢判斷結果認為近期沒有再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可能,災區社會秩序恢複正常時,縣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 恢複重建

6.1 恢複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發生後,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政府、市政府組織編製災後恢複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以及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省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編製災後恢複重建規劃。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上級安排部署做好災後恢複重建規劃編製相關工作。

6.2 恢複重建實施

縣政府根據災後恢複重建規劃,按照《河南省防震減災條例》明確的職責分工,密切配合,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災後恢複重建工作。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後恢複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指導。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加強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建設與管理,提供必要支持保障。縣應急、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等部門,要加強本行業本領域專業應急隊伍的建設與管理,發揮骨幹力量作用。

進一步健全軍地協調聯動機製,發揮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應急救援突擊力量的作用,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強化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加強隊伍管理和培訓,建設災情速報平台,拓展災情獲取和信息報送渠道,提高地震災情獲取能力。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研判、災害緊急救援、損失評估、地震烈度判定等提供人才保障。縣政府加強地震現場專業工作隊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和裝備。

各鎮政府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麵力量,建立基層搶險救災和誌願者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製。

7.2 技術保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縣應急指揮中心技術係統的建設、運行與維護,實現省、市、縣(市、區)應急指揮中心、地震現場技術係統互聯互通,確保縣指揮部對指揮部成員單位、各鎮政府有關部門的高效指揮。

7.3 物資與資金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係,保障地震災害搶險救災必需的生活救助物資、搶險救援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專用物資的儲備、供應。

各級政府保障本級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縣財政局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要求,負責安排、撥付縣級應急救災補助資金,並積極爭取市財政支持。

7.4 應急避難設施保障

各級政府將應急避難場所納入城鄉規劃,建設必要的應急避難場所,合理利用符合條件的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人防工程等公共設施,因地製宜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加大經費保障,統籌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汙、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確保正常使用。

7.5 演練、培訓與宣傳

應急、宣傳、教育、文廣體旅等部門密切配合,廣泛開展防震減災方麵科普知識、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教育、應急等部門負責加強指導和監督。

各鎮政府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製度,結合我縣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誌願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示範學校和示範社區創建活動。

各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製定演練計劃並通過實戰演練、桌麵推演等方式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醫院、企事業單位和社區(村)基層組織等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學校每年組織學生開展地震緊急疏散演練活動。

8 其他地震事件處置

8.1 有感地震事件

縣內發生4.0級以下、3.0級以上有感地震後,縣應急管理局向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市防震減災中心報告震情,並通報有關單位。

震區所在地鎮政府啟動本級政府地震應急響應,開展地震應急工作,並將應急工作情況報縣應急管理局。

8.2 非天然地震事件

發生2.0級以上或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非天然地震,縣應急管理局向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市防震減災中心報告震情,並通報有關單位。

非天然地震所在地鎮政府應急部門應當組織開展調查,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性質、震感強度、範圍以及社會反應等情況,並以書麵形式報告縣應急管理局。

8.3 地震傳言事件

當縣內出現地震傳言、誤傳事件,並對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影響時,傳言、誤傳發生地鎮政府應急部門應當將地震傳言、誤傳事件報告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上報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市防震減災中心。縣應急管理局應組織有關專家分析傳言、誤傳起因,提出平息地震傳言、誤傳事件的意見和建議,指導鎮政府開展調查、宣傳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傳言發生地鎮政府應當組織宣傳、公安、應急等部門做好傳言、誤傳事件的調查和地震科普、新聞宣傳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傳言、誤傳事件。

8.4 鄰縣地震應急

地震發生在鄰縣但對我縣造成震災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的,根據初步判定的震情、災情的危害和影響程度,縣應急管理局建議縣指揮部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9 附則

9.1 獎勵與責任

對在地震災害防治、地震應急準備、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地震災害防治、地震應急準備、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編製。預案實施後,縣應急管理局統籌地震應急預案體係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評估、修訂完善本預案。

縣指揮部成員單位結合本部門職能製定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鎮政府地震應急預案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9.3 監督檢查

縣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對各鎮、縣有關部門以及重點單位的地震應急預案、地震應急準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4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5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湯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湯陰縣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湯政辦〔2021〕17號)同時廢止。

附件:湯陰縣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防震抗震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附 件

湯陰縣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防震抗震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組織協調全縣地震災害事件新聞報道和輿情引導工作;統籌指導涉事地方和部門做好地震災害重大輿情的應對處置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地震應急救援新聞報道和應急知識科普宣傳。

縣民族宗教局:協助做好地震災害後少數民族群眾的飲食、喪葬等服務保障及社會穩定工作。

縣發展改革委:統籌協調地震災害後全縣煤電油氣保障工作並組織地震災害突發事件應對;負責災區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監測;負責指導、協調糧食倉儲、加工企業做好防震救災工作;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做好災區糧食應急供應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組織、指導災區教育係統地震災害應急救援救助工作;核報教育係統災害損失情況;負責組織災後教學秩序工作;負責學校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及培訓演練工作。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高校、科研院所等有關單位推進防震救災科學技術研發、創新和成果轉化等,為抗震救災及災後重建提供科技支撐;負責參與組織並指導工業行業領域地震災害應急救援救助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通信運營公司做好地震應急通訊保障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道路交通和社會安全領域地震災害應急救援救助工作;負責災區社會治安、安全警戒、群眾疏散工作;負責組織維護地震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製和交通疏導;依法打擊災區違法犯罪活動。

縣司法局:負責地震災害應急救援救助過程中的法律服務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落實縣級地震災害救援經費資金的籌措保障工作;向市財政申請地震災害生活補助及災後重建補助等專項資金;負責資金的分配及撥付、資金及物資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抗震救災和恢複重建所需物資的生產、供應工作;核報縣屬企業的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縣自然資源局:組織、指導、協調、監督震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提供災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分布資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結果;指導開展震後次生地質災害動態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為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做好技術支撐。

縣生態環境分局:組織、指導災區開展環境質量監測、生態安全隱患排查、汙染危害分析研判,提出減輕或消除環境汙染危害的建議;負責提供災區重大汙染源分布情況。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開展災區房屋建築地震安全鑒定工作;負責協調維持和恢複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排水等公用設施運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負責災後重建工程設計建設管理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組織、指導震後被毀公路、水路和有關設施的搶險搶修;負責地震應急救援救助和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搶險救災及撤離人員的運送;負責協調調用危化品運輸車等特殊救援車輛;協助對公路地質災害險情監控和緊急處置;核報公路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縣水利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主管行業領域震後水利工程搶險、河道疏浚、次生洪水災害應急處置和水利設施修複工作;組織、指導災區應急供水工作;檢查災區農村飲用水源;核報水利係統地震災情損失情況。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震後災區農業基礎設施搶修,恢複農業生產;核報農業係統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縣商務局:協助相關部門組織協調部分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負責協調維持和恢複成品油的供應和管理,保障救災和居民基本生活需要;核報商業係統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縣文廣體旅局:負責發布針對赴災區和途經災區旅遊的預警信息;配合當地政府和景區主管部門做好景區和遊客的地震救援救助工作,參與處理災區境外旅遊人員的安置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地震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把握輿情工作導向,宣傳報道搶險救災工作以及開展防震減災主題宣傳活動。

縣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災區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因災受傷人員救治轉診、心理疏導幹預和疫病隔離封鎖等工作;組織調度醫療器械和藥品;核報醫療衛生係統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縣應急管理局:組織、指導、協調地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和災後救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並對評估結果組織評審;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及各種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聯係具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開展對地震應急救援相關設備、設施和產品的檢驗檢測工作;負責災區市場價格監管工作。

縣畜牧發展中心:負責做好震後動物疫病防治、死亡動物無害化處理和消毒滅源等工作。

縣人武部:根據地震應急救援需要,組織協調民兵參加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門維護災區秩序,協調駐湯部隊參加地震應急救援救助工作。

武警湯陰中隊:根據地震應急救援需要,組織武警官兵參加地震應急救援救助工作;配合公安部門維護災區秩序。

縣消防救援大隊:承擔地震突發事件中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做好地震引發次生災害的火災撲救和搶險救援工作;參與匯總、分析地震災害救援的有關信息。

縣氣象局:負責地震災區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工作,及時發布災區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利用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係統及時發布抗震救災、地震科普等相關信息;核報氣象部門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安陽銀保監分局湯陰監管組:負責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工作。

縣防震減災中心:負責恢複監測設施,實時通報餘震信息;做好宏觀觀測點的加密觀測及異常核實工作;參與地震烈度評定工作;核報地震係統災害損失情況。

移動湯陰分公司、聯通湯陰分公司、電信湯陰分公司: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信息通信業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救助工作;負責協調應急通信保障、搶通修複災區因災損毀的通信網絡;負責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通過手機短信等手段向公眾發布地震預測預警、應急救援、科普宣傳等信息;核報通信行業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縣紅十字會:參與災區救災救助,開展救災捐助和現場傷員救治等工作。

縣科協: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相關科學研究,為災後重建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湯陰車站:負責組織搶修被毀壞鐵路和有關設施;負責為地震應急救援救助工作提供鐵路運輸支持保障工作,以及緊急情況下有關人員、救援隊伍、物資裝備快速運輸;核報鐵路係統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國網湯陰供電公司: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恢複被破壞的電力設施設備;負責地震應急救援救助工作中電力支持保障工作,組織提供重要用戶、救災場所及居民安置點臨時電源,保障災區電力供應;開展災區電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核報電力係統地震災害損失情況。

縣融媒體中心(廣播電視台):負責防震減災和抗震救災等新聞采訪報道工作,參加地震應急科普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