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財購〔2020〕4號
省直各部門、各單位,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有關縣(市)財政局: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河南省財政廳
2020年3月9日
附件: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一、 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目錄
以下項目必須按規定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注:
1.高校、科研院所采購科研儀器設備不適用表中所列項目,具體按照《河南省財政廳關於省屬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豫財購〔2017〕6號)》執行。
2.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零星采購,按照政府采購網上商城、協議供貨的有關規定執行。
3.本目錄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13〕189號)製定,目錄項目的具體內容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對應內容解釋確定。
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外,預算單位采購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實行分散采購。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
省級及鄭州市本級貨物、工程、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100萬元,市級(不含鄭州市)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50萬元,縣級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為30萬元,市級(不含鄭州市)和縣級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
三、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預算單位采購貨物、服務項目,省級及鄭州市本級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達到400萬元以上的、市級(不含鄭州市)和縣級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第16號令)執行。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有關要求和說明
(一)政府采購活動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有關法規製度規定,落實政府采購支持創新、綠色、中小企業發展、脫貧攻堅等政策目標。預算單位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預留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麵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於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20%。
(二)本部門或係統有特殊要求,需要由本部門或係統統一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專用項目,屬於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由各主管預算單位結合自身業務特點,自行確定本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範圍,並報省級財政部門備案後實施。
(三)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工程項目應當納入預算管理,采購人依法進行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和合同備案,納入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範圍。
(四)會議費、培訓費以及水、電、氣、暖費,按照規定的標準執行,采購人不再進行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和合同備案,按有關規定要求審核支付。
(五)涉密采購項目應按照涉密政府采購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六)駐鄭以外省直單位集中采購項目可就近委托屬地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采購活動;駐豫以外省直單位采購全部為分散采購。
(七)各市縣統一執行本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沒有設立集中采購機構的市縣,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可就近委托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采購活動,也可委托社會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八)財政管理實行省直接管理的縣級財政部門可行使批準變更采購方式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