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
湯市監處告〔2023〕D10號
湯陰縣富航紡織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調查你(單位)涉嫌開業後無正當理由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2023年11月20日,我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湯陰縣富航紡織有限公司在其登記的注冊地未找到該企業。經審查,你單位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11月27日,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對你單位立案調查。
經調查:你單位地址:湯陰縣任固鎮一街村,負責人:張利紅,於2015年05月19日取得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523341735267U,經營範圍:銷售:棉花、棉紗、棉短絨、棉紡織品。你單位存在開業後無正當理由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活動。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企業基本信息查詢單,由登記機關提供,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證據(二):由湯陰縣任固鎮任固一街村委會提供的證明顯示,該公司雖在任固鎮任固一街注冊,但未在該地址實際經營。
證據(三):現場筆錄,通過登記的住所和聯係電話無法聯係到該企業。
證據(四):經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網查詢該公司於2023年11月28日被列入異常名錄。
根據上述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規定,確定當事人違法行為:嚴重。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已構成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予以處罰。
我局擬對你(單位)作出:
吊銷營業執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並可以要求聽證。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聯係人:史震、李銘
聯係電話:0372-6256315
聯係地址:湯陰縣精忠路東段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