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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信用風險分類“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
發布:曹建設來源: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時間: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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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市監〔2024〕38號

各市場監管所、相關股室:

為深入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工作,根據《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製度》(以下簡稱《製度》)和《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等相關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根據市場主體不同信用風險分類、行業風險狀況,突出風險防控,消除市場隱患,通過增加或降低雙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等方式,實施差別化監管,提高隨機抽查的精準性和震懾力,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將信用分類管理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後全監管環節的信用監管機製,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結合常態化、全覆蓋,使企業真正享受改革紅利,助力優化我縣營商環境。

二、抽查檢查時間

2024年4月至12月

三、抽查檢查對象

抽查檢查對象為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和其他行政相對人(組織)。

四、抽取計劃及比例

此次信用風險分類“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依據《製度》《方案》,按照市場主體信用風險、行業風險分類,共製定26個抽查計劃,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提高監管效能。

1. 2024年湯陰縣全縣低風險(A類)企業監督檢查(抽取比例≥1%)

2. 2024年湯陰縣全縣中風險(B類)企業監督檢查(抽取比例≥3%)

3. 2024年湯陰縣全縣中高風險(C類)企業監督檢查(抽取比例≥10%)

4. 2024年湯陰縣全縣高風險(D類)企業監督檢查(抽取比例≥20%)

5. 2024年湯陰縣全縣尚未進行信用風險分類企業監督檢查(抽取比例≥20%)

6. 2024年湯陰縣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監督檢查(抽取比例≥3%)

7. 2024年湯陰縣全縣個體工商戶監督檢查(抽取比例≥1%)

8.2024年餐飲服務(社會餐飲、網絡餐飲)監督檢查(抽取比例4%)

9.2024年重點領域(學校)餐飲服務監督檢查(抽取比例50%)

10.2024年重點領域(托幼機構)餐飲服務監督檢查(抽取比例50%)

11.2024年重點領域(養老機構)餐飲服務監督檢查(抽取比例50%)

12.2024年特種設備(鍋爐)生產單位監督檢查(抽取比例4%)

13.2024年特種設備(鍋爐)使用單位監督檢查(抽取比例4%)

14.2024年特種設備(壓力容器)使用單位監督檢查(抽取比例4%)

15.2024年特種設備(壓力管道)使用單位監督檢查(抽取比例4%)

16.2024年特種設備(電梯)使用單位監督檢查(抽取比例4%)

17.2024年特種設備(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監督檢查(抽取比例4%)

18.2024年特種設備(場(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監督檢查(抽取比例4%)

19.2024年特種設備(大型遊樂實施)使用單位監督檢查(抽取比例4%)

20.2024年低風險(A)類廣告經營者的檢查(抽取比例1%)

21.2024年中風險(B)類廣告經營者的檢查(抽取比例3%)

22.2024年中高風險(C)類廣告經營者的檢查(抽取比例10%)

23.2024年高風險(D)類廣告經營者的檢查(抽取比例20%)

24.2024年度對化妝品經營者的檢查(抽取比例20%)

25.2024年度對醫療器械經營環節的檢查(抽取比例20%)

26.2024年度對藥品的零售經營監督檢查(抽取比例20%)

五、抽查事項

此次信用風險分類“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依據《清單》,共抽取13類34個檢查事項,檢查事項分別是:

(一)登記事項檢查

1.營業執照(登記證)規範使用情況的檢查;

2.名稱規範使用情況的檢查;

3.經營(駐在)期限的檢查;

4.經營(業務)範圍中無需審批的經營(業務)項目的檢查;

5.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的檢查;

6.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的檢查;

7.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情況的檢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身份真實性的檢查。

(二)直銷行為檢查

9. 重大變更、直銷員報酬支付、信息報備和披露的情況的檢查。

(三)野生動物市場交易行為檢查

10. 為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提供交易服務的檢查。

(四)廣告行為檢查

11.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主發布相關廣告的審查批準情況的檢查;

12.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製度情況的檢查。

13.虛假廣告的檢查。

(五)商標使用行為的檢查

14. 商標使用行為的檢查;

15.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合地理標誌)使用行為的檢查。

(六)專利真實性監督檢查

16. 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專利申請文件真實性的檢查;

17. 產品專利宣傳真實性的檢查。

(七)計量監督檢查

18. 在用計量器具監督檢查

19. 能效標識計量專項監督檢查

20. 水效標識計量專項監督檢查

(八)化妝品監督檢查

21.化妝品經營者的檢查

(九)醫療器械監督檢查

22.醫療器械經營者的檢查

(十)藥品零售監督檢查

23.藥品的零售經營監督檢

(十一)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

24.醫療機構使用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檢查

(十二)餐飲服務監督檢查

25.食品經營許可情況的檢查

26.原料控製(含食品添加劑)情況的檢查

27.加工製作過程的檢查

28.供餐、用餐與配送情況的檢查

29.餐飲具清洗消毒情況的檢查

30.場所和設施清潔維護情況的檢查

31.食品安全管理情況的檢查

32.人員管理情況的檢查

33.網絡餐飲服務情況的檢查

(十三)特種設備監督檢查

34.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及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

六、檢查結果類型

(一)未發現問題;

(二)未按規定公示應當公示的信息;

(三)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四)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係;

(五)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

(六)不配合檢查情節嚴重;

(七)未發現開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經營活動;

(八)發現問題待後續處理等;

七、工作任務及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強化協同督導。各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周密組織實施,密切協同配合,細化責任分工,科學調配力量,強化工作保障,確保工作實效。

(二)合理匹配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匹配執法人員應依照工作職責並綜合考慮地理環境、人員配備、業務專長、保障水平等因素因地製宜隨機匹配。執法檢查人員對被抽取的市場主體實施檢查時,要認真履行職責,仔細核查清單內容,嚴格遵守各項程序和廉政規定,不得妨礙市場主體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公開檢查結果,加強後續監管銜接。檢查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 由執法檢查人員將檢查結果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部門協同監管平台-河南)”並公示。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等情況的,視情節可采取製作現場筆錄、初步提取證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活動、督促當事人整改等相應監管措施。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