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直各單位、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相關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文件精神,持續優化我縣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現就調整政府采購項目中小微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幅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對於未預留份額專門麵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采購項目,以及預留份額項目中的非預留部分采購包,提高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幅度。貨物、服務項目由財庫〔2022〕19號文件規定的10%--20%區間確定為20%,工程項目由3%-5%區間確定為5%,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4%--6%確定為6%。
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發布采購公告或者發出采購邀請的政府采購項目,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評審優惠幅度執行。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