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自然資發〔2024〕28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廳屬各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局):
為進一步完善全省耕地保護監督製度建設,規範權力行使,強化工作紀律,主動接受監督,省廳製訂了《河南省耕地保護監督工作紀律“十不準”》,現印發你們,請認真執行並予監督。
2024年6月23日
河南省耕地保護監督工作紀律“十不準”
為進一步完善全省耕地保護監督工作製度,加強耕地保護隊伍紀律建設,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廳黨組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要求,規範行使監督審批權力,樹立“依法行政、廉潔自律、公正文明”的耕地保護監督幹部隊伍良好形象,全省耕地保護監督機構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一、不準發表與中央耕地保護大政方針相悖的言論。
二、不準辦理與中央、部、省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相悖的耕地保護業務。
三、不準在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目標考核期間,未經準許泄露評價情況,幹預考核結果。
四、不準在城鄉建設中以單個項目占用為目的擅自調整永久基本農田,破壞永久基本農田布局的完整性和集中連片性。
五、不準向被監督服務對象介紹業務項目,直接或變相為自己、親朋好友等特定關係人牟取私利。
六、不準插手地方組織的項目招投標,幹預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正常開展耕地保護監督活動。
七、不準違規參與投資補充耕地項目,對特定關係人放鬆監管,指定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對象牟取私利。
八、不準抬高或私設設施農業用地備案門檻,違規辦理設施農業用地手續規避土地衛片執法監管。
九、不準突破國家管控要求,違規報批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
十、不準利用權力搞特殊化,向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管理服務對象提出與工作無關的要求。
對違反上述工作紀律的有關人員,視情節輕重依法嚴肅處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