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2024年第四季度) | |||||||||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 1 | (湯)市監罰【2024】371號 | 經營無標簽的食品案 | 湯陰縣淼森商貿經營部 | 張** | 經營無標簽的食品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 |
| 2 | (湯)市監罰【2024】378號 | 發布虛假廣告案 | 河南扁鵲智鹿連鎖大藥房有限公司湯陰望曦台店 | 李** | 發布虛假廣告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罰款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 |
| 3 | (湯)市監罰【2024】387號 | 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案 | 湯陰縣品惠食品店 | 周** | 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沒收物品、違法所得和罰款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 |
| 4 | (湯)市監罰【2024】388號 | 違反國家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案 | 湯陰縣萬財食品廠 | 趙* | 違反國家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案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 |
| 5 | (湯)市監罰【2024】389號 | 發布虛假廣告案 | 河南扁鵲智鹿連鎖大藥房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張** | 發布虛假廣告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罰款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 |
| 6 | (湯)市監罰【2024】390號 | 發布虛假廣告案 | 河南扁鵲智鹿連鎖大藥房有限公司金秋路店 | 王** | 發布虛假廣告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罰款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 |
| 7 | (湯)市監罰【2024】391號 | 發布虛假廣告案 | 河南扁鵲智鹿連鎖大藥房有限公司湯陰縣東關店 | 於** | 發布虛假廣告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罰款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 |
| 8 | (湯)市監罰【2024】403號 | 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 湯陰縣任固鎮延龍幹鮮菜門市 | 王** | 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沒收物品和罰款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 | |
| 9 | (湯)市監罰【2024】426號 | 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 湯陰縣誠玉商貿有限公司 | 石** | 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 |
| 10 | (湯)市監罰【2024】436號 | 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案 | 湯陰晁家水坊有限公司 | 晁** | 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沒收物品、罰款和將該企業拉入經營異常名錄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 | |
2024年第四季度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
發布:石智傑來源: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時間:202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