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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陰縣消防救援大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發布:於靜文來源:湯陰縣消防救援大隊時間: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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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流程示意圖

(一)告知承諾方式

 

(二)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一般程序)

 

二、受理範圍

大隊管轄範圍內公眾聚集場所。

公眾聚集場所,即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遊藝、遊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等。

三、申請資料

1、《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或《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2、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場所平麵布置圖(300平方米(含本數)以上的場所提交的場所平麵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麵圖應為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繪製的圖紙,300平方米以下的場所可以提交簡易圖紙);

4、消防安全製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網吧需要文廣新局合法的同意籌建文件;

6、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滅火行動組組長、通訊聯絡組組長、疏散引導組組長、安全防護救護組組長基本情況登記表及身份證複印件;

7、不動產登記證或房屋租賃協議;

8、住建局消防股的驗收資料,備案憑證或驗收意見書;

9、全部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或出廠合格證;

10、自動消防係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11、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需提供與維保公司簽訂的合同複印件;

12、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複印件及培訓照片。(需自備藍色塑料檔案盒)

四、檢查內容

嚴格執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規則》,在《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表》中逐項記錄重要事項和其他事項,不出現漏項。

五、檢查時限

(一)告知承諾方式

對到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提出申請的,應當當場作出決定;對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台提出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辦結。

對取得許可的公眾聚集場所應當自作出許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核查。

(二)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檢查,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六、特別提醒

開辦公眾聚集場所應當符合《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要求》等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所作出的承諾應當真實、合法、有效。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對核查發現與承諾內容不符的,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符合臨時查封條件的,將依法予以臨時查封,同時製作《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對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消防救援機構依法撤銷許可,同時將撤銷決定函告文化、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在信用修複前,場所再次申請開業不適用告知承諾製。

湯陰縣消防救援大隊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