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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關於明確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應急管理部來源:應急管理部時間: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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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2024〕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安全評價師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改革實際,應急管理部持續推進《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以下簡稱《辦法》)修訂工作。為適應當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工作需要,現就《辦法》中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是《辦法》和《應急管理部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52號)中的“專職安全評價師”,按照取得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的人員把握,納入安全評價機構資質條件的人員采信範圍。

二是按照“誰許可、誰負責”的原則,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可機關要對有關人員資格嚴格把關,資質認可機關及其下級部門依規加強監管,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應急管理部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