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2025年第一季度) | |||||||||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 1 | (湯)市監罰〔2025〕1號 | 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案 | 湯陰誠信醫藥有限公司白營大藥房 | 李*芳 | 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警告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 ||
| 2 | (湯)市監罰〔2025〕2號 | 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案 | 湯陰誠信醫藥有限公司小鎮大藥房 | 安*冬 | 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警告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 ||
| 3 | (湯)市監罰〔2025〕14號 | 銷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 湯陰縣宜溝鎮前李朱村新梅商店 | 王*梅 | 銷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沒收物品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 | ||
| 4 | (湯)市監罰〔2025〕16號 | 購進食品未保存進貨信息逾期不改正案 | 湯陰縣古賢鎮眾耘軒食品廠 | 王*堂 | 購進食品未保存進貨信息逾期不改正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罰款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 |
| 5 | (湯)市監罰〔2025〕28號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湯陰縣古賢塚上文超門市 | 孫*超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和第四十五條第三項,沒收物品,罰款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 |
| 6 | (湯)市監罰〔2025〕31號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湯陰縣古賢鎮北周流村秋生商店 | 穀*生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沒收物品,罰款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 |
| 7 | (湯)市監罰〔2025〕32號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湯陰縣瓦崗鄉希柱日用品門市 | 李*英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沒收物品,罰款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 |
| 8 | (湯)市監罰〔2025〕35號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湯陰縣惠萬佳農產品生鮮供應鏈門市部 | 付*平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沒收物品,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 | |
| 9 | (湯)市監罰〔2025〕36號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湯陰縣任固鎮雙希幹菜門市 | 付*希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沒收物品,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 | |
| 10 | (湯)市監罰〔2025〕38號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湯陰縣菜園鎮南青村樹青小超市 | 張*青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 | |
| 11 | (湯)市監罰〔2025〕40號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湯陰縣五陵鎮亮亮蔬菜店 | 李*亮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罰款,沒收物品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8日 | |
| 12 | (湯)市監罰〔2025〕41號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湯陰縣安元百貨超市 | 王*寧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罰款,沒收物品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8日 | |
| 13 | (湯)市監罰〔2025〕42號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湯陰縣雲航食品店 | 劉*花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 | |
| 14 | (湯)市監罰〔2025〕43號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湯陰縣立本食品銷售店 | 李*娟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 | |
| 15 | (湯)市監罰〔2025〕45號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湯陰縣宜溝鎮新華綜合門市部(李保山) | 李*山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罰款,沒收物品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3日 | |
| 16 | (湯)市監罰〔2025〕46號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湯陰縣韓莊鄉工官屯村便民副食 | 張*玲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警告,罰款,沒收物品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4日 | |
| 17 | (湯)市監罰〔2025〕47號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湯陰縣五裏村建新百貨商店 | 李*新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警告,罰款,沒收物品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4日 | |
| 18 | (湯)市監罰〔2025〕52號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湯陰縣任固燕軍幹鮮菜門市部 | 馮*軍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物品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 |
| 19 | (湯)市監罰〔2025〕58號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湯陰縣古賢鎮東塚上村榮慶煙酒門市 | 尹*慶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罰款,沒收物品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 | |
| 20 | (湯)市監罰〔2025〕59號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湯陰縣宜溝鎮王下扣海水門市 | 王*水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罰款,沒收物品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 | |
| 21 | (湯)市監罰〔2025〕60號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湯陰縣宜溝鎮王下扣村運亮商店 | 劉*良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物品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 | |
| 22 | (湯)市監罰〔2025〕63號 | 經營銷售過期食品案 | 湯陰縣豐樂供銷有限公司司馬第二服務站 | 李*三 | 經營銷售過期食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五項沒收物品,罰款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 | |
| 23 | (湯)市監罰〔2025〕64號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湯陰縣五陵鎮李美林食品銷售店 | 李*林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罰款,沒收物品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 | |
| 24 | (湯)市監罰〔2025〕66號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湯陰縣瓦崗鄉旺旺便利超市店 | 李*旺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罰款,沒收物品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 |
| 25 | (湯)市監罰〔2025〕69號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湯陰縣菜園鎮北青村李鵬煙酒門市 | 李*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罰款,沒收物品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7日 | |
| 26 | (湯)市監罰〔2025〕70號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湯陰縣農源供銷有限公司菜園鎮北青村第一分公司 | 李*安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五項沒收物品,罰款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7日 | |
| 27 | (湯)市監罰〔2025〕78號 |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案 | 湯陰縣古賢鄉花桂煙酒店 | 李*桂 |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罰款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 | |
| 28 | (湯)市監罰〔2025〕85號 | 經營銷售過期食品案 | 湯陰縣惠農供銷有限公司蔡故城超市 | 鄭*文 | 經營銷售過期食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警告沒收物品罰款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 | |
| 29 | (湯)市監罰〔2025〕93號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湯陰縣瓦崗永平商店 | 李*平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沒收物品罰款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9日 | |
| 30 | (湯)市監罰〔2025〕94號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湯陰縣民鮮食品店 | 王*民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警告沒收物品罰款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9日 | |
| 31 | (湯)市監罰〔2025〕98號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 湯陰縣任固鎮學青副食門市 | 蔡*青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項和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警告,罰款,沒收物品,沒收違法所得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 |
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2025年第一季度)
發布:孟祥靜來源: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時間: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