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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0523環罰決字〔2025〕16號
發布:靳秀珍來源: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湯陰分局時間: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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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陰縣金祥商混攪拌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523MA3XEUAE9R

地址:湯陰縣任固鎮302省道東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趙金順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於2025年3月8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安陽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2025年3月5日下發《關於實施重汙染天氣橙色預警(II級響應)特別管控的通知》,我市於2025年3月5日12時啟動重汙染天氣橙色預警管控。依據你公司(湯陰縣金祥商砼攪拌有限公司2024-2025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實施方案),要求你單位應執行: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國五及以下重型燃氣貨車進行運輸,停止使用國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湯陰分局執法人員2025年3月7日21時對你公司重汙染天氣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現場調閱泵房出庫記錄顯示2025年3月7日12時17分豫EC1518商砼車出料,累計方量為16.96m3。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相關車輛照片,出貨單複印件,法人身份證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排汙許可證複印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複印件等。根據以上查明的事實,2025年4月15日,我局對你單位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豫0523環責改字〔2025〕5號),責令你單位在橙色預警期間,立即落實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5年4月15日,我局向你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0523環罰告字〔2025〕13號),告知擬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內容以及你單位依法享有的申請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你單位未申請陳述申辯和聽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你單位的納入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企業未按照規定及時啟動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安陽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納入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企業應當根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製定的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製定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並按規定備案和及時啟動。”的規定。

依據《安陽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未按照規定製定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並備案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未按照規定及時啟動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結合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安陽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和現場取證情況,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違法行為發生時期環境敏感度,內容:重汙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裁量等級:3,裁量因素:企業規模,內容:微型企業,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管理類別,內容:登記管理,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內容:1個月以下,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超過限期改正時間,內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行為發生頻次,內容:1次,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行為發生地點,內容:符合環境功能區劃,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受處罰次數,內容:兩年內受到同類處罰1次,裁量等級:3,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法檢查,內容:配合檢查,裁量等級:1,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30000,法定處罰金額下限(N):1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3,其餘裁量因素個數(n):8,其餘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1,1,1,1,1,1,3,1],處罰金額(X):14400,代入公式:14400=10000+(30000-10000)x[(3/5)²+(1²+1²+1²+1²+1²+1²+3²+1²)/(5²x8)]x50%最終裁量金額:14400。

經研究,我局對你單位未按照規定及時啟動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的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

給予罰款壹萬肆仟肆佰元整(14400元)的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安陽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開戶名稱:安陽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銀行賬號:41001504210050207404;代辦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安陽永明支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係統繳納罰款。款項繳清後,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809】處索取罰款收據,並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809】房間備案。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安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