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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公租房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告
發布:師紅偉來源:湯陰縣住建局時間: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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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租房租戶:

為進一步規範公租房的管理、使用,加大違規懲處力度,實現公共資源公平善用,根據《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湯陰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湯政〔2013〕24 號)規定,決定開展公租房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範圍

陽光家園、安居苑、金秋佳苑、眾苑尚品、瑞和園等5個小區已分配入住的公租房。

二、整治問題

(一)保障對象(指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政策的;

(二)轉讓、轉租、合租、轉借或擅自調換公租房的;

(三)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公租房居住的;

(四)損毀、破壞公租房,改變公租房結構或用途,拒不恢複原狀或不當使用造成重大損失的;

(五)在公租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六)累計6個月以上未足額繳納租金且拒不改正的。

三、整治程序

(一)租戶自查

11月22日—12月5日,各租戶對照整治問題逐條自查。存在相關問題的,應自行到縣便民服務中心(地址:長虹路便民服務中心一樓大廳住建局窗口,聯係電話:0372-6225580)辦理退房手續。

(二)全麵排查

縣住建局抽調人員組成整治小組,通過信息比對、入戶調查、受理舉報、排查出租信息等方式對已分配入住配建公租房進行拉網式排查。對違規保障對象下達清退通知書,限期清退。

(三)監督舉報

開通舉報電話:縣住房保障中心0372-6255236,接受群眾舉報。經核實,問題屬實且舉報人符合轄區住房保障條件的,對舉報人給予優先配租,並信息保密。

四、清退處理

(一)屬於整治問題(一)至(五)類的,自《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到縣便民服務中心住建局窗口辦理退房手續。15日內拒不騰退的,在湯陰縣人民政府網和公租房所在小區進行《通告》;並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1號)第三十六條規定,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通告》後仍不退房的,將依法強製清退,並將相關人員納入社會信用黑名單,自清退之日起5年內不再受理其在全縣申請公租房或住房補貼。

(二)屬於整治問題第(六)類的,自《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到縣便民服務中心住建局窗口補繳租金。逾期未交者按規定予以清退。

(三)對排查過程中因保障對象自身原因聯係不上的,視為空置,將通過在湯陰縣人民政府網發布《通告》、住戶門口張貼通知等方式予以通告。通告期滿仍聯係不上的,將予以清退。

(四)對拒不配合核查的,依據相關規定及合同約定予以處置。

(五)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工作人員有違紀行為的,可向派駐縣城市管理局紀檢監察組舉報。舉報電話:0372—880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