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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於規範我縣建設工程檢測市場的通知
發布:湯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來源:湯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時間: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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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檢測機構:

為服務營商環境,保證建設工程質量,規範建設工程檢測市場行為,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建部57號令)、《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規範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規〔2021〕1號)、《河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等規定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決定,通知如下,請認真執行。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要求取得檢測項目綜合資質或專項資質,在資質許可範圍開展相關檢測活動,其中省外檢測機構應當先向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進行備案。

在我縣開展檢測業務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在我局登記、並查驗後,方可在我縣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建築材料及構配件和市政工程材料檢測專項應在安陽市轄區範圍內選擇相應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非本市轄區內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建築材料及構配件和市政工程材料檢測專項報告無效。

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業務,並簽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合同,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資料。

建設單位應履行建設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同一單位工程的同一檢測專項資質檢測的項目不得委托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建設單位應在編製工程概預算時合理核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費用,單獨列支並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各類供應商等代為支付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費用。

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要嚴格落實《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和《河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要求,把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關,不斷提高行業技術和服務水平,推動我縣建設工程檢測行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