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中心校、初級中學,局直各學校:
為深入貫徹2025年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的通知》(教基廳函〔2025〕5號)以及《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25年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辦基〔2025〕104號)精神,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嚴格規範招生行為,切實保障每一名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我縣2025年義務教育階段(含十二年一貫製的小學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學的初中部)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教育部門相關政策文件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為目標,以構建讓每一名適齡兒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為原則,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分類入學、嚴格控製班額”的工作思路,依法依規實施我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二、組織機構
(一)領導機構。為加強對我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新生招生工作的領導,成立湯陰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副縣長任組長,政法委、宣傳部、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房管事務中心、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鎮人民政府、縣紀委監委派駐教育局紀檢監察組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育局),由縣教育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日常工作。
(二)工作職責。①縣公安局:負責對學位申請者年齡、戶籍及戶籍年限進行審核和認定;負責招生報名期間的維穩工作。②縣教育局: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區域劃定;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劃製定;組織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招生工作;監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負責招生工作的宣傳、谘詢服務。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學位申請者監護人提交備案的勞務協議、企業養老保險(社保)等材料的真實性及年限的認定和審核。④縣房管事務中心:負責對學位申請者監護人提供的房產信息真實性認定,即負責查驗監護人提供的《不動產證》《房屋預告登記證》《購房合同》的真實性。⑤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查驗學位申請者監護人工商營業執照的真實性。⑥各鎮人民政府:負責協助學校做好招生期間維穩及宣傳工作;組織各村、組、社區積極協助學校做好招生工作宣傳。⑦駐教育局紀檢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落實,對招生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予以查處。⑧各中小學:接受學位申請信息登記;對學位申請資格及材料進行初審;開展現場核查;做好招生工作的宣傳、谘詢服務。
三、招生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政策。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要履行教育監管責任,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二)堅持屬地管理。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關於義務教育實行“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製”的規定,我縣招生入學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統籌安排,各鎮中心校、初級中學和局屬各中小學具體實施。
(三)堅持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義務教育學校實行公示招生範圍、劃片招生、注冊入學。教育局合理規劃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加強義務教育階段教育資源的均衡配置,滿足學生入學需要,確保每個適齡兒童(少年)相對就近入學,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公開招生信息,規範招生行為,切實保障招生程序公開、機會公平、結果公正。
(五)堅持因地製宜,分類招生、合理調劑。我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劃片招生,按照時間節點到所屬轄區學校現場進行報名、審核、錄取。
四、招生對象
(一)小學招生對象
1.具有湯陰縣常住戶口,年滿六周歲(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適齡兒童。
2.符合在我縣小學就讀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二)初級中學招生對象
1.具有湯陰縣常住戶口的2025年小學畢業生。
2.符合在我縣初中就讀條件,2025年小學畢業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五、招生辦法
(一)全縣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施線上和線下報名。
1.線上報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監護人按照時間節點利用“河南政務服務網”“豫事辦”APP和“豫事辦”支付寶小程序進行報名。
2.線下報名:如果填報不方便或者無法填報,可攜帶有關報名所需材料到所屬轄區學校直接現場報名。
(二)符合入學條件、需要在我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均應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報名。監護人擁有多套住房(僅限住宅房、商住房,房產證單獨所有或夫妻及入學未成年人共有)的家庭,隻能選擇填寫一處住房信息並以此作為公辦學校入學的依據。
(三)為確保學生在校身體健康,杜絕傳染病暴發,小學入學時盡可能提供疫苗接種證明。
(四)如確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當年度入學的,可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向招生所在地鎮中心校或局屬小學申請延緩入學;上一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可憑上一年度的延緩入學申請表向各鎮中心校或局屬小學提出入學申請。適齡兒童、少年監護人應依法送其子女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初中招生全縣實行小學畢業生免試劃片相對就近入學。
(五)各鎮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由各鎮中心校和各初中根據縣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製定招生工作方案,並報縣教育局批準後實施。按照教育局劃定的招生服務區域,各鎮中心校在縣教育局統一領導下進行,負責轄區內的公、民辦小學和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各鎮在安排小學招生時,要依據公安戶口,按就近入學的原則,保證本轄區適齡兒童少年全部入學。
(六)城區小學要依據公安戶口,實行劃片招生,各小學要遵照劃定的區域完成招生任務。報名時提供戶口簿(戶主頁、父母頁和適齡兒童少年頁原件及複印件1份)。未劃定區域的街道交叉地段、城鄉接合地段,凡屬城區學校招生範圍內的適齡兒童,由教育局指定學校入學,學生家長不得選擇學校,學校要保證學生入學,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將適齡兒童戶口遷入親戚、朋友戶籍名下的,從2022年起已不再享受按戶籍入學條件安排學校就讀,教育局將根據學校學位統一安排其入學。
(七)進城購房子女:提供有效的不動產證(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原件及複印件1份)與契稅完稅證明,且實際入住(提供近3個月的水、電、燃氣使用流水,學校入戶核查)、戶口簿(戶主頁、父母頁和適齡兒童少年頁原件及複印件1份)、就讀申請表。自行購買的非商品房用戶,手續不全者,必須有相關部門出具的公證手續,經學校和教育局認定後,統一安排到有空餘學位的學校就讀。
(八)根據安陽市安教基〔2021〕155號和156號文件精神,城區公辦小學要按照政策安排外地商戶、進城務工子女入學,不得收取借讀費。①招商引資高管子女:由縣招商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戶口簿(戶主頁、父母頁和適齡兒童少年頁原件及複印件1份)。②外來經商人員子女: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1份)、三張經營場所照片、戶口簿(戶主頁、父母頁和適齡兒童少年頁原件及複印件1份)。③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提供父母或監護人在城區企業務工合同和人社部門的用工備案表、用工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1年以上繳費證明、戶口簿(戶主頁、父母頁和適齡兒童少年頁原件及複印件1份)。
(九)2025年納入城區招生的初中學校負責招收城關鎮居民戶籍、已劃入城區招生範圍的部分韓莊、白營籍2025年小學六年級畢業生;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子女、商戶子女2025年小學六年級畢業生;手續齊全的城區商品房住宅小區住戶子女2025年小學六年級畢業生。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十)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從7月2日開始,8月31日結束,各單位根據學校實際具體安排。體育中學和特殊教育學校根據學生意願由學校自主招生。
六、日程安排
1.6月20日至25日,縣教育局製定招生方案。
2.6月25日至27日,召開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培訓會。
3.6月30日前,在“中國湯陰網”公布湯陰縣義務教育階段和城區初中、小學招生方案,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報送縣教育局備案。(1)農村公辦小學招生實施方案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經中心校審核蓋章後,由鎮中心校匯總後上報;(2)各鎮初級中學和局直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實施方案,由學校報送。
4.7月1日前,各學校公布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
5.7月2日至8月10日,招生政策宣傳。
6.8月11日至24日,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組織指導學生或家長進行報名,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公辦學校進行報名資格審查,民辦學校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7.8月25日至26日,公民辦學校同步進行錄取。公辦學校對各類學生進行錄取;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實行直接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公示錄取結果,報縣教育局備案。
8.8月27日至30日,解決遺留問題。
9.8月31日,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報到。
七、注意事項
(一)做好招生宣傳,確保招生工作公開透明
義務教育學校實行“劃片相對就近、分類排序、合理調劑”的招生政策。各單位要加大招生宣傳力度,通過湯陰縣政府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開展宣傳;各鎮中心校要組織轄區幼兒園、學校利用微信、短信等方式發放《湯陰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方案》,做好招生政策宣傳和解讀,為家長、學生提供指導和政策谘詢,組織相關人員入戶宣傳,讓招生政策家喻戶曉,讓家長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好維穩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實施。各鎮中心校、初級中學、局屬各中小學校、各民辦中小學校均須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製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時間表。
(二)規範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
認真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招生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服從湯陰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嚴格按本方案規定要求開展工作,嚴禁超範圍超計劃招生、降齡招生、擇校招生、私自招生,做到陽光透明,公平公正。對在招生過程中弄虛作假或為入學提供虛假證明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按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各有關單位及其幹部職工,尤其是領導幹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提出違規擇校要求。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通過考試、麵試、麵談、測試、推優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條件招生。各學校既要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製度,又要做好農村學校“小升初”整班移交。要嚴格均衡分班,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實驗班等。在正式開學報到、學生分班名單公布前,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考試、麵試等。
(三)嚴格學籍管理,控製學校班額
未經縣教育局允許,任何學生不得擇校,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招收擇校生和不足齡生。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原則上不得擅自接收插班生。各學校按照規定人數進行編班。對轄區內可能出現大班額的學校實行“預警機製”,對於學位緊張的學校在加快學校建設、擴大學位的同時,逐步采取多校聯合劃片、“六年一學位”等招生政策予以化解。並及時向當地政府進行預警報告,積極爭取政府對教育工作的支持。
(四)關注特殊群體,體現教育公平
1.認真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製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開辟綠色通道,統籌安排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切實落實好“四統一”(統一管理、統一編班、統一教學、統一活動),使他們進得來、留得住、學得好,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入盡入”。外來人員隨遷子女須提供在我縣工作、投資、經商、參加湯陰縣社會保險等證明材料。
2.加強留守兒童教育和關愛。把留守兒童入學工作納入對學校考核的內容,保障留守兒童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入學率和鞏固率。落實好“五個一”要求(每個留守兒童要有一套檔案、要有一位幫扶老師、每月與父母通過“親情電話”交流一次、每位教師一月與家長溝通一次、每年做一次心理輔導)。各學校要建立和完善好留守兒童檔案,做到“一人一案”。明確每位留守兒童的幫扶老師,落實好留守兒童與家長的交流和對留守兒童的幫扶,教師與留守兒童家長的電話溝通交流,開展好對留守兒童的心理輔導活動。積極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對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政策,摸清底數,采取措施,關愛到人,資助到家,確保每一名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
3.落實優撫對象子女入學政策。對烈士、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組織部選派的艾滋病幫扶人員、被授予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符合優撫條件的優撫對象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由相關單位出具證明,按照免試相對就近原則,根據學生及家長意願,在不突破國家規定的班額前提下,優先安排至優質公辦學校。
4.根據《中共安陽市委辦公室 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實施“洹泉湧流”人才集聚計劃 為加快推進新時代區域性中心強市建設提供人才支撐的意見》(安辦文〔2020〕2號)《安陽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安陽“洹泉湧流”人才集聚計劃引進人才子女入學服務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安教基〔2020〕51號),按照我縣規定落實引進人才子女招生入學政策。根據《安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陽市關愛企業家“八大員”行動計劃的通知》(安政辦〔2020〕9號),落實關愛政策。
5.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權利。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對於本縣戶籍的輕度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接受義務教育;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於需要專人護理、無法到校就讀的采用送教上門、遠程教育等多種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並建立學籍檔案。除經各地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評定的不具備接受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外,做到應入盡入、應教盡教。
(五)落實“公民同招”,規範民辦學校招生
全麵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按照批準的範圍、招生計劃和規定的招生時間、招生方式組織招生,堅決杜絕爭搶生源、變相擇校、重複招生、混合招生等違規招生行為,積極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對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實行“注冊入學,直接錄取”;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有寄宿條件的學校,確定需超出審批地行政區域招生的,需逐級報審。民辦學校的報名招生工作由所屬鎮中心校統一管理。
(六)做好幼小銜接,切實實施“零起點”教學
小學一年級要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執行零起點教學,設置過渡性活動課程,注重做好幼小銜接,切實做好小學新生入學後的過渡和適應教育。
(七)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
印製《湯陰縣城區小學一年級新生報名指南》,向幼兒園、各有關學校發放,讓招生政策家喻戶曉。招生期間,城區幼兒園和小學要安排專人指導,協助家長網上報名。各招生學校要成立招生領導小組,指派專人負責;要組織好學校行政、負責招生的有關人員學習、培訓,使學校領導、招生管理人員、工作人員了解招生政策,熟悉招生程序,掌握招生方法,為家長、學生熱情服務,耐心解答政策,確保招生工作圓滿完成。
各鎮中心校、初級中學、局屬各中小學、各民辦中小學校,要於6月30日前將招生工作方案、8月31日前將招生工作總結和招生統計表上報教育局基礎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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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