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開征求《湯陰縣公辦、民辦養老機構評價和獎補方案(試行)》意見征集結果公示
文件征集時間: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8月22日
填報方法:
1、發送郵件
意見征集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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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陰縣公辦、民辦養老機構評價和獎補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在線調查征集)(已結束)
3、書麵郵寄
將書麵意見建議寄送或報送湯陰縣民政局養老服務股。
聯係地址:湯陰縣人民路139號,湯陰縣民政局養老服務股。
聯係電話:0372-6225253,聯係人:原寧。
為深入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提升我縣公辦、民辦養老機構服務與管理水平,激發運營活力,結合湯陰縣全國縣域養老服務體係創新試點建設實際,現將《關於印發<湯陰縣公辦、民辦養老機構評價和獎補方案(試行)>的通知》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湯陰縣公辦養老機構評價和獎補方案(試行)
為貫徹國家養老服務政策,提升湯陰縣公辦養老機構服務與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規,結合湯陰縣全國縣域養老服務體係創新試點建設實際,製定本評價和獎補方案,推動養老事業高質量發展。
一、評價對象
我縣區域內公建民營的社會福利中心(中心敬老院)、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
二、評價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以客觀數據和實際情況為依據,全麵、科學、合理地對公辦養老機構進行評價。
三、評價方法
(一)兜底保障(10分)
1.配合縣、鎮民政部門加大宣傳力度,確保符合條件、有入住意願的兜底保障對象應住盡住。每月至少入村開展一次流動宣傳活動,並常年開展試住優惠政策活動,得5分。
2.入住的兜底保障對象應享受和社會入住人員同等的待遇,得5分。
3.檢查方式:查看記錄,現場詢問。
(二)入住情況(30分)
1.入住率達到20%及以上的,得10分;入住率達到30%及以上的,得15分;入住率達到40%及以上的,得20分;入住率達到50%及以上的,得25分;入住率達到55%及以上的,得30分。
2.評價當季新入住社會人員不滿20天(含)、兜底保障對象不滿10天(含)的,不計入當月入住人員數量。
3.入住率按當月在院人數除以備案床位數(不含預留床位)計算。
4.檢查方式:查看入住人員花名冊,養老機構與入住人員或者其代理人簽訂的服務協議,入院、出院手續並現場部分抽查核對。
(三)護理技能(10分)
1.院長或其負責人持有護理員證的,得2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2.護理人員應持證上崗,得2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3.每月開展1次崗位護理技能培訓的,得3分;每月少1次的,扣1分。
4、機構建立內部考核製度,從工作態度、工作能力、服務質量等方麵,製定考評標準,每季度一次考核評價,得3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5.檢查方式:查看有效證件、培訓計劃、培訓記錄、考核評價檔案。
(四)服務能力(10分)
1.按照區域轉型要求,機構設置老年人能力評估室、醫療保健用房等設施和服務指引,包括但不限於公共活動空間、就餐空間、公共衛生間、公共洗浴間、開水間、洗衣間,得1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2.對入住人員開展能力評估,並簽訂服務協議,建立入住人員檔案和服務檔案,一人一檔,得7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3.每天開展總時長不少於一個小時的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得2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4.檢查方式:現場檢查、提問、觀察、抽查。
(五)運營能力(10分)
1.建立並落實人員考勤製度、財務製度、值班製度、接待製度、檔案管理製度、後勤製度、投訴處理製度等,得1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2.養老機構配備與服務和運營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得2分。(護理員與重度失能人員配比不低於1:2,與中度失能人員配比不低於1:4,與輕度失能及能力完好人員配比不低於1:10,得2分;護理員與重度失能人員配比不低於1:3,與中度失能人員配比不低於1:6,與輕度失能及能力完好人員配比不低於1:15,得1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3.養老機構依法與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得1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4.養老機構依法與有資質的醫療機構簽訂協議,建立就醫綠色通道,得1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5.養老機構能夠為周邊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居家上門服務等延伸服務內容,得5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6.檢查方式:查看資料。
(六)財務管理(10分)
1.設置財務室,製定執行財務製度,會計人員持有相關證書,對兜底保障對象單獨建賬,自覺接受縣民政局、屬地鎮政府檢查指導和財務審核的,得3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2.在醒目位置公開運營成本和收費標準,接受各界監督,得2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3.按照文件要求比例向入住的特困對象發放零花錢,得2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4.養老機構資金收入管理規範透明,得3分。其中,養老機構在顯著位置每月公示資金使用範圍、財務支出、院外就醫、院務管理、民主監督、接受捐贈情況、捐贈財產使用情況等內容,得1分;使用財政部門或稅務部門統一監製的票據收取費用,得1分;所有收入單獨記賬、分項核算,得1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5.檢查方式:檢查賬目,現場查看。
(七)安全衛生(15分)
1.建立安全生產製度、食品衛生製度和消防、地震、洪澇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得2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2.安全生產開展日巡查、周例會、月培訓、季演練,建立並落實“三全管理”機製的,得3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3.消防設施齊全並完好的,得2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4.按規定配備安全員和消防員並履職到位,得2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5.工作人員掌握必備的安全知識、熟練使用消防設施,得2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6.機構食品經營許可證、廚房人員健康證合法有效,並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燃氣安全相關資質、證明、責任人和監督檢查記錄,得2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7.食材的采購、貯存、加工和烹飪,食品的供餐、留樣,餐具的清洗消毒並留有記錄,符合規定要求,得2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9.檢查方式:查看記錄,現場查看、提問、抽查。
(八)滿意度(5分)
1.滿意評價率在90%及以上的,得5分;每降低1%扣1分。
2.檢查方式:現場調查。
(九)處罰措施
1.機構發生安全生產、食品衛生、虐待老人事故,引發反麵輿情,造成人員傷亡的,一票否決,取消獎勵資格。
2.對各級相關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意見,沒有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扣10分。
3.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真實材料的,扣10分。
4.不服從民政局重大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響的,扣10分。
(十)獎勵措施
1.投保機構安全責任險,一次性獎勵10分。
2.護理人員配比超過配比標準的,一次性獎勵10分。
3.護理人員全部持有護理員證的,一次性獎勵10分。
4.養老機構入住率達到60%及以上,一次性獎勵20分。
5.納入縣智慧養老服務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報數據,一次性獎勵10分。
6.積極配合縣民政局工作的,獎勵3分。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小組
由湯陰縣民政局牽頭,養老機構覆蓋地鎮政府2名代表,運營機構1名交叉檢查代表,組成考核小組,對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
(二)評價流程
1.機構自評:運營機構對照評價標準進行自評,在考核組實地考核時提供相關材料。
2.日常考評:民政局日常對養老機構的監督檢查,上級部門的檢查結果,相關部門的檢查意見,作為考核依據。
3. 綜合評定:考核小組考核結束後,進行綜合評定,確定各養老機構的評價得分和等級,並向運營機構反饋,向社會公布。
(三)評價周期
對公辦養老機構每季下旬開展考核。
五、獎補方案
(一)等級劃分
•優秀:得分90分以上;
•良好:得分80 - 89分;
•合格:得分60 - 79分;
•不合格:得分59分以下。
以上分值均含本數。
(二)獎補辦法
1.每季度考評結果為優秀等級給予1萬元獎補;良好等級給予0.5萬元獎補;合格等級給予0.2萬元獎補;不合格等級的不予獎補,並發出限期整改意見。
2.該方案實施後,參與等級評定並獲評三級機構的一次性獎勵0.5萬元,獲評二級機構的一次性獎勵0.3萬元,獲評一級機構的一次性獎勵0.2萬元。
3.(1)考評當季區域中心服務範圍內的社會入住老人達到10名的,一次性獎勵1000元,達到15名的,一次性獎勵2000元,達到20名的獎勵3000,達到30名的獎勵5000元。後續入住社會老人達到新的獎補標準時,補齊新標準下的獎補資金差額。
(2)關於等級獎補資金和社會老人入住獎補資金可同時享受。
六、資金監管
資金來源為全國縣域養老服務體係創新試點項目資金,獎補資金要專款專用。養老機構獲取的獎補資金必須用於本機構,如設施設備購置、安全能力提升、居住環境改善、服務質量提高等,嚴禁向工作人員發放工資和福利。
按照《湯陰縣第三方合作民政服務機構資金監管辦法》對獎補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資金使用規範、安全、有效。對違反規定的,追回已發放資金,取消其當年獎補資格。
七、附則
1. 本方案由湯陰縣民政局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方案自2025年7月起試行,試行期一年。實施期間將動態優化調整,各單位及機構須嚴格落實,持續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增強老年人獲得感與幸福感。
湯陰縣民辦養老機構評價和獎補方案
(試行)
為規範民辦養老機構運營,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發揮財政資金激勵作用,依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湯陰縣全國縣域養老服務體係創新試點建設實際,製定本評價和獎補方案,旨在推動養老服務行業健康發展。
一、評價對象
我縣區域內依法備案的民辦養老機構。
二、評價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以客觀數據和實際情況為依據,全麵、科學、合理地對民辦養老機構進行評價。
三、評價方法
(一)入住率(6分)
1.入住率達到70%及以上的,得6分;按2%劃檔,每低一檔扣1分。
2.評價當月新入住人員不滿20天(含)的,不計入當月入住人員數量。
3.入住率按當月在院人數除以備案床位數計算。
4.擅自增加床位超過備案床位或居室內床位平均可使用麵積低於6平方米的,本項不得分。
5.檢查方式:查看入住人員花名冊,養老機構與入住人員或者其代理人簽訂的服務協議,並現場部分抽查核對。
(二)護理技能(15分)
1.院長或其負責人持有護理員證的,得3分。
2.所有護理人員持證上崗,得6分;每少一人,扣1分;所有護理人員都未取得護理資格證的,取消本項得分資格。
3.每月開展1次崗位護理技能培訓的,得3分;每月少1次的,扣1分。
4、機構建立內部考核製度,從工作態度、工作能力、服務質量等方麵,製定考評標準,每季度一次考核評價,得3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5.檢查方式:查看有效證件、培訓計劃、培訓記錄。
(三)服務能力(28分)
1.有服務導向標識,且信息準確無誤,包括但不限於公共活動空間、就餐空間、公共衛生間、公共洗浴間、開水間、洗衣間,得3分;每缺一項扣1分。
2.整體環境幹淨整潔,所有空間無異味,得3分;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對入住人員開展能力評估,並簽訂服務協議,建立入住人員檔案,一人一檔,得6分;每少一人,扣0.5分。
4.護理員了解服務對象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齡、住址、親屬姓名、疾病情況、照料事項,得4分;不熟悉或不了解的,每人扣2.5分。
5.護理員與服務對象溝通態度溫和、親切,語言文明,表達清晰,照護過程和動作規範、輕穩,得4分;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扣2.5分。
6.工作人員和服務對象衣著整潔、舒適,麵部、頭發、皮膚、手足清潔,得7分;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扣2分。
7.每天開展總時長不少於一個小時的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得1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8.檢查方式:現場檢查、提問、觀察、抽查。
(四)運營管理(10分)
1.建立並落實人員考勤製度、財務製度、值班製度、接待製度、檔案管理製度、後勤製度、投訴處理製度等,得3分;每缺一項扣0.5分,有製度未落實的,不得分。
2.有工作人員花名冊,包括但不限於姓名、性別、年齡、崗位、住址、聯係方式,得1分;人員不全或信息不完整的,不得分。
3.養老機構配備與服務和運營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得3分。(護理員與重度失能人員配比不低於1:2,與中度失能人員配比不低於1:4,與輕度失能及能力完好人員配比不低於1:10,得3分;護理員與重度失能人員配比不低於1:3,與中度失能人員配比不低於1:6,與輕度失能及能力完好人員配比不低於1:15,得2分)。
4.養老機構依法與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得2分。每少一人,扣0.5分,上不封頂。
5.養老機構依法與有資質的醫療機構簽訂協議,建立就醫綠色通道,得1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6.檢查方式:查看資料。
(五)收費標準(3分)
1.養老機構應當依照其設施設備條件、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照料護理等級等因素合理確定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並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價格管理有關規定,得2分。
2.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標準,得1分。
3.檢查方式:現場查看。
(六)安全衛生(35分)
1.建立安全生產製度、食品衛生製度和消防、地震、洪澇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得3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2.安全生產開展日巡查、周例會、月培訓、季演練的,得5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3.建立並落實“三全管理”機製的,得5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4.消防設施齊全並完好的,得5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5.按規定配備安全員和消防員並履職到位,得5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6.工作人員掌握必備的安全知識、熟練使用消防設施,得5分;本項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7.機構食品經營許可證、廚房人員健康證合法有效,並在醒目位置公示,得2分;無食品經營許可證或無效的,不得分,未公示的,扣1分;無健康證或無效的,每人扣1分。
8.食材的采購、貯存、加工和烹飪,食品的供餐、留樣,餐具的清洗消毒,符合規定要求,得5分;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無記錄的,扣3分。
9.檢查方式:查看記錄,現場查看、提問、抽查。
(七)滿意度(3分)
1.滿意評價率在90%及以上的,得3分;每降低1%扣1分。
2.檢查方式:現場調查。
(八)處罰措施
1.機構發生安全生產、食品衛生、虐待老人事故,引發反麵輿情,造成人員傷亡的,一票否決,取消獎勵資格。
2.對各級相關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意見,沒有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扣10分。
3.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真實材料的,扣10分。
4.不服從民政局重大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響的,扣10分。
(九)獎勵措施
1.投保機構安全責任險,一次性獎勵10分。
2.護理人員配比超過配比標準的,一次性獎勵10分。
3.護理人員全部持有護理員證的,一次性獎勵10分。
4.納入縣智慧養老服務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報數據,一次性獎勵10分。
5.積極配合縣民政局工作的,獎勵3分。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小組
由湯陰縣民政局牽頭,民辦養老機構所在地鎮政府1名代表,民辦養老機構1名代表(機構輪換參加),組成考核小組,對所有民辦養老機構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
(二)評價流程
1.機構自評:民辦養老機構對照評價標準進行自評,在考核組實地考核時提供相關材料。
2.日常考評:民政局日常對民辦養老機構的監督檢查,上級部門的檢查結果,相關部門的檢查意見,作為考核依據。
3.綜合評定:考核小組考核結束後,進行綜合評定,確定各養老機構的評價得分和等級,並向民辦養老機構反饋,向社會公布。
(三)評價周期
對各民辦養老機構每季度下旬開展考核。
五、獎補方案
(一)等級劃分
•優秀:得分90分以上;
•良好:得分80 - 89分;
•合格:得分60 - 79分;
•不合格:得分59分以下。
以上分值均含本數。
(二)獎補辦法
1.每季度考評結果為優秀等級給予1萬元獎補;良好等級給予0.5萬元獎補;合格等級給予0.2萬元獎補;不合格等級的不予獎補,並發出限期整改意見。
2.該方案實施後,參與等級評定並獲評三級機構的一次性獎勵 0.5 萬元,獲評二級機構的一次性獎勵 0.3 萬元,獲評一級機構的一次性獎勵 0.2 萬元:
六、資金監管
資金來源為全國縣域養老服務體係創新試點項目資金,獎補資金要專款專用。民辦養老機構獲取的獎補資金必須用於本機構,如設施設備購置、安全能力提升、居住環境改善、服務質量提高等,嚴禁向工作人員發放工資和福利。
考核小組將加強對獎補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資金使用規範、安全、有效。對違反規定的,追回已發放資金,取消其當年獎補資格。
七、附則
1. 本方案由民政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方案自2025年7月起試行,試行期一年。實施期間將動態優化調整,各單位及機構須嚴格落實,持續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增強老年人獲得感與幸福感。
文件解讀(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為提升湯陰縣養老機構服務與管理水平,激發運營活力,結合全國縣域養老服務體係創新試點建設實際製定,推動養老事業高質量發展。
二、起草及征求意見情況
湯陰縣民政局代縣政府起草了湯陰縣公辦、民辦養老機構評價和獎補方案(試行),於湯陰縣人民政府網發布意見征集公告,征集意見和建議。
三、主要內容
(一)評價對象。一是我縣區域內公建民營的社會福利中心(中心敬老院)、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二是我縣區域內依法備案的民辦養老機構。
(二)評價方法
1、公辦養老機構。兜底保障(10分)、入住情況(30分)、護理技能(10分)、服務能力(10分)、運營能力(10分)、財務管理(10分)、安全衛生(15分)、滿意度(5分)、處罰措施和獎勵措施。
2、民辦養老機構。入住率(6分)、護理技能(15分)、服務能力(28分)、運營管理(10分)、收費標準(3分)、安全衛生(35分)、滿意度(3分)、處罰措施和獎勵措施。
(三)考核方式。成立考核小組,評價流程為機構自評、日常考評和綜合評定。每季下旬開展考核。
(四)獎補方案。等級劃分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根據機構的季度考評結果、等級評定結果和社會入住老人數量進行獎補。
(五)資金監管。資金來源為全國縣域養老服務體係創新試點項目資金,獎補資金要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