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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事項和依據】
發布:商務局來源:商務局時間: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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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行政檢查事項名稱

依據

1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家電維修服務經營者合規經營情況的檢查。

《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2012)》第三條:商務部負責家電維修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家電維修服務業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2

對發卡企業和售卡企業的單用途卡業務活動、內部控製和風險狀況等進行檢查。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2016)》第三十三條:商務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對發卡企業和售卡企業的單用途卡業務活動、內部控製和風險狀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現場及非現場檢查。發卡企業和售卡企業應配合商務主管部門的檢查。

3

對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采取“雙隨機”辦法實施日常監督檢查。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2017)》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采取“雙隨機”辦法對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實施日常監督檢查。

4

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遵守《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2020)》情況的監督檢查。

《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2020)》第二十條第一款:商務主管部門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遵守本辦法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5

對本行政區域的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合規經營情況的檢查。

《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2012)》第四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對外勞務合作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對外勞務合作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對外勞務合作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6

對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和舊電器電子產品市場合規經營的監督檢查

《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2013)》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實際,建立定期檢查及不定期抽查製度,及時發現和處理有關問題。經營者和舊電器電子產品市場應配合商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信息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