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事項1: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醫藥服務行為和醫藥費用的行政檢查。
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管理暫行辦法》。
檢查事項2: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醫療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行政檢查。
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七條。
檢查事項3:對定點醫藥機構是否建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內部管理製度的行政檢查。
檢查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六條。
檢查事項4:對藥品、醫用耗材價格進行監測和成本調查。
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一百零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