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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令 第15號: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修改〈廣播電視節目 製作經營管理規定〉的決定》
發布: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來源: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時間: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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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令

第15號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修改〈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管理規定〉的決定》已經2025年5月22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局長:曹淑敏  

2025年6月3日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修改《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管理規定》的決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97號),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決定對《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管理規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34號)作如下修改:

一、刪去第三章。

二、第二十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不得發行、播放未取得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的機構製作、發行的電視劇、動畫片等廣播電視節目。”

三、刪去第二十五條。

四、刪去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中的“和《電視劇製作許可證》”。

五、刪去第二十七條中的“和《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甲種)》”、“《電視劇製作許可證(乙種)》載明的製作機構名稱、劇名、集數”。

章節、條文序號作相應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