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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陰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4〕第12號
發布:鄭麗來源:自然資源局時間: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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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4、45、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4〕761號文件批準湯陰縣人民政府征收集體農用地1.9900公頃(耕地1.9668公頃),作為湯陰縣古賢鎮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項目建設用地。現將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用途:公用設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古賢鎮古賢村。

三、被征地村及麵積:古賢鎮古賢村集體農用地1.9900公頃(耕地1.9668公頃)。

四、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地類

名稱

麵積

(公頃)

土地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安置補助標準  

 (萬元/公頃)

青苗補償費

(萬元/公頃頃)

農用地

1.9900

  24

 36


(其中耕地)

1.9668

  24

 36

1.5  

五、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安陽市國家建設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細則(湯政〔2017〕9號)規定執行。

六、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全部支付給村委會,由村委會負責按豫政辦〔2006〕50號文件執行。

2.安置補助費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也可由村委會組織用於參加社會統籌或社會保險。

3.社會保障補貼對象範圍確定及補貼標準、程序按照豫人社〔2019〕1號文件、豫人社辦〔2023〕92號文件執行。

七、對征地批複有異議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搶種的樹木、作物或建造的建築物、構築物等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