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陰縣交通運輸服務中心在安全監管服務中發現,道路貨物運輸車輛豫EJ7U39(藍色)逾期未審驗超過一百八十日。
《河南省道路運輸條例》(豫人常〔2025〕6號)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 :道路運輸車輛未按照規定進行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運營,逾期未審驗超過一百八十日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收回相應的道路運輸證件並依法注銷。
河南省綜合交通運輸管理服務平台道路運政管理係統提示,道路運輸車輛豫EJ7U39(藍色)道路運輸證下次年審日期為2024年4月26日。該車輛逾期未審驗超過一百八十日,現予以公示注銷,公示期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
請相關道路運輸經營業戶在公示期內到湯陰縣便民服務中心三樓交通運輸窗口交回相應的道路運輸證件。逾期未交回的,我局將依法通過河南省綜合交通運輸管理服務平台注銷其相應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如有疑義,公示期內,請致電湯陰縣交通運輸服務中心,聯係電話0372-6225611。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未審驗超過一百八十日貨運車輛信息明細表
湯陰縣交通運輸局
2025年 11月19日
逾期未審驗超過一百八十日貨運車輛信息明細表
所屬業戶名稱 | 車牌號碼 | 車牌顏色 | 道路運輸證號 |
杜*軍 | 豫EJ7U39(藍色) | 藍色 | 410523004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