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事項名稱 | 職權類別 | 事項編碼 | 實施主體 | 設定依據 | 履職方式 | 追責情形 |
| 1 | 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製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製審批 | 行政許可 | 4105230019A0001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製度。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2.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製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製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 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用人單位實行不定時工作製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製審 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09]493號) | 1.受理;2.審核;3.決定;4.送達;事後監管。 |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核準的; 2.擅自變更審批核準程序或核準條件的; 3.未在法定時限內作出核準決定的。 |
| 2 | 勞務派遣許可 | 行政許可 | 4105230019A0003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號,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條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二、《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第二條: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批準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定的許可管轄分工,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以及相應的監督檢查。 | 1.收件;2.受理;3.審核;4.決 定;5.送達。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 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1.向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 發放《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超越法定職權發放《勞務 派遣經營許可證》的;2.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行政許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2.在辦理行 政許可、實施監督檢查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取或 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3.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 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許可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 可,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 規定給予賠償。 追責依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 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第三十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 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 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 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3 | 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和未成年人勞動保護規定的,責令改正、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05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勞動法》(1994年主席令第二十八號)第九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 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423號)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 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一)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二)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 (三)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四)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的; (五)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於90天的; (六)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以及延長其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八)未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 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 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 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 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 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 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 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 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4 | 用人單位瞞報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總額、職工人數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待遇、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責令退還、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06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 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423號)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 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 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 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 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 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 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 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 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 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 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 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 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 失的; 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 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 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 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 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 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 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 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5 | 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及未經許可從事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07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就業促進法》(2007年主席令第七十號)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其他主管部門依法予以關閉;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423號)第二十八條: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 吊銷許可證。 未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許可,從事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組織或者個 人,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無照經營查處取締的規定查處取締。"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 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6 | 行政管理相對人抗拒或者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行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打擊報複舉報人、投訴人的,責令改正、警告、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08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423號)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一)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二)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麵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四)打擊報複舉報人、投訴人的。違反前款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 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 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7 |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向勞動者收取或變相收取保證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費用,或者扣押個人證件的,責令退還、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09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勞動合同法》(2007年主席令第六十五號)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 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8 | 職業中介機構違反規定向勞動者收取或變相收取保證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費用,或者扣押個人證件的,責令退還、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10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07年主席令第七十號)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職業中介機 構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 處罰。違反本法規定,職業中介機構向勞動者收取押金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 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9 | 未經批準設立職業介紹機構或者未經批準從事職業介紹活動的,取締、沒收其非法所得、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11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就業促進法》(2007年主席令第七十號)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 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其他主管部門依法予以關閉;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 得,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河南省勞動力市場條例》(2004年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21號)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七 條,未領取《職業介紹許可證》而開辦職業介紹機構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並由勞動行政部門沒收其非法所得,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非法印製、倒賣或者偽造《職業介紹許可證》以及其他有關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予以沒收,並沒收 其非法所得,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 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0 | 職業中介機構提供虛假就業信息,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中介服務,非法印製、倒賣或者偽造《職業介紹許可證》以及其他證件的,取締、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12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就業促進法》(2007年主席令第七十號)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職業中介機構提供虛假 就業信息,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中介服務,偽造、塗改、轉讓職業中介許可證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其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職業中介許可證。 (2)《河南省勞動力市場條例》(2004年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21號)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七 條,未領取《職業介紹許可證》而開辦職業介紹機構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並由勞動行政部門沒收其非法所得,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非法印製、倒賣或者偽造《職業介紹許可證》以及其他有關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予以沒收,並沒收其非法所得,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 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1 | 超出職業介紹許可範圍從事職業介紹、超出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以脅迫、欺騙等方式進行非法職業介紹活動的,沒收非法所得、罰款、吊銷《職業介紹許可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13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河南省勞動力市場條例》(2004年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21號)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超出職業介紹許可範圍從事職業介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其非法所得,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直至吊銷《職業介紹許可證》。超出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的,除由財政、物價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外,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情節輕重,責令其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職業介紹許可證》。以脅迫、欺騙等方式進行非法職業介紹活動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並由勞動行政部門沒收其非法所得,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在職業介紹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理。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 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2 | 以舉辦職業教育為名,騙取財物,違法牟利的,取締、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14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辦法》(1997年7月25日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2010年7月30日修正)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以舉辦職業教育為名,騙取財物,違法牟利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勞動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 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3 | 未經批準擅自舉辦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撤銷、沒收違法所得、賠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15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辦法》(1997年7月25日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2010年7月30日修正)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舉辦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勞動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學生經濟損失的,由擅自舉辦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單位或個人負責賠償。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 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 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 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4 | 用人單位未及時為勞動者辦理就業失業登記手續的,責令改正、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16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河南省就業促進條例》(2009年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6號)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未及時為勞動者辦理就業失業登記手續的,由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2008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第七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未及時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 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 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5 | 用人單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員未為其辦理就業證或未辦理備案手續的,責令限期改正、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17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2005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26 號)第十六條:用人單 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員,未為其辦理就業證或未辦理備案手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以處1000元罰款。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 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6 | 用人單位聘雇台、港、澳人員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員任職期滿用人單位未辦理就業證注銷手續的,責令改正、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18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2005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26 號)第十七條:用人單 位與聘雇台、港、澳人員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員任職期滿,用人單位未辦理就業證注銷手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處1000元罰款。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 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7 | 用人單位偽造、塗改、冒用、轉讓台、港、澳人員內地就業證的,責令改正、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19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2005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26 號)第十八條:用人單 位偽造、塗改、冒用、轉讓就業證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並處1000元罰款,該用人單位1年內不得聘雇台、港、澳人員。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 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8 | 用人單位對工傷職工不組織搶救、隱瞞事實真相等的,責令改正、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20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2007年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71號)第四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 者患職業病,用人單位不組織搶救、隱瞞事實真相或者拒不履行舉證責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 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19 | 向應聘人員收取報名費、抵押金的,責令退還、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21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河南省人才流動條例》(2000年9月27日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2004年11月26日修訂)第三十九 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向應聘人員收取報名費、抵押金的,責令退還,並處以三倍罰款。 用人單位采用欺騙等不正當手段招聘人員,給該人員和原所在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 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20 | 用人單位以民族、性別、宗教信仰為由拒絕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標準、招聘不得招聘人員以及向應聘者收取費用或采取欺詐等手段謀取非法利益的,責令改正、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22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人才市場管理規定》(2001年人事部令第1號)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以民族、性別、宗 教信仰為由拒絕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標準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員的,以及向應聘者收取費用或采取欺詐等手 段謀取非法利益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並處10000元以下罰款。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 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21 | 未經批準設立人才中介服務組織或從事人才交流活動的,責令停辦、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23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人才市場管理規定》(2001年人事部令第1號)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未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批準 擅自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或從事人才中介服務活動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停辦,並處1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違反本規定,未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批準擅自設立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的,由省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按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 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22 |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擅自擴大許可業務範圍、不依法接受檢查或提供虛假材料和不按規定辦理許可證變更等手續的,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24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人才市場管理規定》(2001年人事部令第1號)第三十六條:人才中介服務機構違反本規定,擅自擴大 許可業務範圍、不依法接受檢查或提供虛假材料,不按規定辦理許可證變更等手續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可並處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 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23 | 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超出許可業務範圍接受代理業務的,警告、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25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人才市場管理規定》(2001年人事部令第1號)第三十八條:人才中介服務機構違反本規定,超出許可 業務範圍接受代理業務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予以警告,限期改正,並處10000元以下罰款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 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24 | 不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費用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26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河南省人才流動條例》(2000年9月27日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2004年11月26日修訂)第四十二 條:對違反本條例的下列行為,按照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未經批準設立人才中介服務組織或從事人才交流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事行政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未經核準擅自舉辦大型人才交流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事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不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價格主管 部門責令返還,沒收違法所得,予以警告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人事行政部門吊銷其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25 |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責令限期退還、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27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勞動合同法》(2007年主席令第六十五號)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 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26 | 勞務派遣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責令改正、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28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勞動合同法》(2007年主席令第六十五號)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 款,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 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27 | 用人單位違反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的,責令改正、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29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年國務院令第535號)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 職工名冊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00元以上2萬元 以下的罰款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 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28 |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責令退回、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30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 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工傷保險條例》(2010年國務院令第586號)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 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29 | 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責令退回、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31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 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工傷保險條例》(2010年國務院令第586號)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 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30 | 用人單位拒不協助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責令改正、罰款的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32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工傷保險條例》(2010年國務院令第586號)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拒不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 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31 | 用人單位製定的勞動規章製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令改正、警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33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勞動法》(1994年主席令第二十八號)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製定的勞動規章製度違反法律 、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合同法》(2007年主席令第六十五號)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 章製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 擔賠償責任。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 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32 |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責令改正、警告、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4105230019B0034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勞動法》(1994年主席令第二十八號)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 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423號)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 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 1、立案: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用人單位和個人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入勞動場所檢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製作調查筆錄。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麵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4、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 知當事人擬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5、決定: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構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7、執行: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法實施委托行政處罰,或未依法進行執法監督的;5.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製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6.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繳罰款的;7.違法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麽分的;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8.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9.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10.行政機關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11.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製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製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 33 | 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給付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35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社會保險法》、2.《河南省社會保險業務經辦規程》(豫人社辦〔2023〕13號) | 1、製定撥付計劃;2.審核;3.複核;4.審批;5、線上發放。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經辦部門和及經辦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不能嚴格按照規定準確無誤編製計劃; 2、未嚴格執行審批生效的撥付計劃; 3、未按時足額將養老金發放到符合領取條件的人員賬戶上。 |
| 34 | 先予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36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5號))第五條、第七條;2.《河南省社會保險業務經辦規程》(豫人社辦〔2023〕13號) | 1.製定撥付計劃;2.審核;3.複核;4.審批; 5.發放。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經辦部門和及經辦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不能嚴格按照規定準確無誤編製計劃; 2、未嚴格執行審批生效的撥付計劃。 |
| 35 | 給付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複費用、輔助器具費用、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給付工傷職工傷殘待遇、因工死亡職工及其直係親屬應享受的待遇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37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2.《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3.《關於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24號)第五十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八十一條 | 1.製定撥付計劃;2.審核;3.複核;4.審批; 5.發放。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經辦部門和及經辦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不能嚴格按照規定準確無誤編製計劃; 2、未嚴格執行審批生效的撥付計劃。 |
| 36 | 失業保險待遇支付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38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四章第二十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待遇。 2、《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條規定,條例條件的農民合同製工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可申請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3、《關於轉發人社部財政部人社部發[2011]77號文件關於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人社[2011]41號),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 間由失業保險基金繳納醫保費。 4、《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國家統計局河南 調查總隊關於進一步完善河南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 上漲掛鉤聯動機製的通知》(豫發改價調〔2017〕2號)規 定,聯動機製啟動後,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 1.製定撥付計劃;2.審核;3.複核;4.審批;5.線上發放。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經辦部門和及經辦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不能嚴格按照規定準確無誤編製計劃; 2.未嚴格執行審批生效的撥付計劃; 3.未按時足額將養老金發放到符合領取條件的退休人員賬戶上。 |
| 37 | 勞動保障行政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4105230019F0039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 1、擬定行政執法檢查方案;2、會同相關股室討論確定行政執法檢查方案;3、方案報請局領導批準,並與相關部門和組織會簽印發;4、下達專項執法檢查任務,組織指導開展行政執法檢查,依法處置違法行為;5、匯總並分析行政執法檢查成果,形成行政執法檢查報告;6、依法規、按照程序辦理信息公開事項。 | 行政機關未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的,由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等處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行政執法人員未履行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情節輕微的,由本機關或者上級機關誡勉談話、批評教育、責令寫出書麵檢查、通報批評或者離崗培訓、收回《河南省行政執法證》、調離執法崗位或者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 38 | 社會保險稽核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40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第三條:"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稽核工作。 | 1、確定稽核事項,下達稽核通知,開展稽核 2、提前3日將進行稽核的有關內容、要求、方法和需要準備的資料等事項通知被稽核對象,特殊情況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3、出示執行公務證件,說明身份;審閱資料;針對發現的問題調取證,證據材料要注明來源和時間,有提供者簽名,要有被稽核單位的簽章,不能簽章者注明原因;填寫工作記錄 4、稽核對象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下達《社會保險稽核整改意見書》 5、未發現稽核對象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下達《社會保險稽核情況告知書》 6、稽核對象拒不按要求整改的,提請行政處罰建議 7、對稽核檢查結果執行情況進行內部公開 |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複核審核的; 2.擅自變更受理條件的; 3.未在法定時限內作出複核審核決定的。 |
| 39 | 社會保險登記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41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社會保險法》、2.《河南省社會保險業務經辦規程》(豫人社辦〔2023〕13號) | 收件:申請人到受理窗口提出申請,提交事項辦理所需材料; 受理:檢查受理材料是否齊全,當場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現場決定; 審核:根據受理崗上傳材料進行業務複核和錄入工作。 |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複核審核的; 2.擅自變更受理條件的; 3.未在法定時限內作出複核審核決定的。 |
| 40 | 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核定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42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社會保險法》第八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七十三條。2.《河南省社會保險業務經辦規程》(豫人社辦〔2023〕13號) | 1.複核;2.審批;3.辦結。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經辦部門和及經辦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 2.不能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標準、程序進行審核; 3.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結。 |
| 41 | 繳費基數核定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43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文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 28號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引發河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製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政201568號等文件規定。 | 1、導出數據 2、發放至各單位 3、單位填報並上報 4、導入係統 5、核定6、啟用新基數 | |
| 42 | 全縣職業康複費使用計劃審核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45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社會保險法》;2、《工傷保險條例》;3、《河南省職業康複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 1、受理;2、審核;3、審批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經辦部門和及經辦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不能嚴格按照規定準確無誤編製使用計劃; 2、未嚴格執行審批生效的職業康複費使用計劃。 |
| 43 | 工傷保險待遇核定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46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社會保險法》2.《工傷保險條例》3.《關於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24號)4.《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5.《河南省社會保險業務經辦規程》(豫人社辦﹝2023﹞13號)6.《河南省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管理暫行辦法》(豫勞社工傷〔2005〕11號)7.《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8.《河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9.《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工傷保險若幹問題的意見》(豫人社工傷﹝2012﹞15號)10.《關於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人員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有關待遇標準的意見》(豫人社工傷﹝2012﹞1號)11.《關於工傷人員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標準執行問題的意見》(豫人社工傷﹝2012﹞7號)12.《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2020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豫人社工傷〔2020〕75號) | 1.受理; 2.經辦; 3.複核; 4.審核;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經辦部門和及經辦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 2.不能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標準、程序進行審核; 3.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結 |
| 44 | 工傷保險參保登記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47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 號) 3.《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4.《關於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24號) | 1、受理:檢查受理文件是否齊全,當場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現場決定,並上傳所需材料至經辦崗; 2、經辦:由經辦崗進行複核錄入。 |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複核審核的; 2.擅自變更受理條件的; 3.未在法定時限內作出複核審核決定的。 |
| 45 | 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確定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48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社會保險法》; 2、《工傷保險條例》; 3、《關於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24號); 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 | 1、受理;2、經辦; 3、一級複核;4、二級複核 |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複核審核的; 2.擅自變更受理條件的; 3.未在法定時限內作出複核審核決定的。 |
| 46 | 全縣工傷保險醫療機構確定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49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社會保險法》2.《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3.《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4.《關於加強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議管理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7號) | 1.經辦 2.複核 3.審核 4.審批。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經辦部門和及經辦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 2.不能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標準、程序進行審核; |
| 47 |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及援助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50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關於規範調整河南省職業技能培訓鑒定(考核)等收費標準的通知》 《關於降低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 |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成立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依法開展職業技能鑒定(考核)(包括理論考試和技能考試)時,可向申請參加鑒定(考核)者收取職業技能鑒定(考核)費。 | 各職業技能培訓、鑒定機構應嚴格按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不得超範圍、超標準收費,不得隻收費不服務或降低服務質量,不得強製服務、強行收費。 |
| 48 |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正常退休(職)辦理 | 行政確認 | 4105230019H0051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關於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手續辦理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豫人社養老〔2013〕43號) | 1.申請:企業職工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靈活就業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2.單位初審:用人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對參保人員是否符合退休條件進行初審並公示;3.申報:用人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初審後,將符合條件的人員檔案及相關資料報縣人社局。4.縣人社局審查確認退休資格;5.做出是否同意退休的決定;6.送達。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辦理;2.未按規定的條件、標準、程序審查確認的;3.未在法定時限內辦結的;4.為參保人員違規辦理退休的。 |
| 49 | 工傷認定 | 行政確認 | 4105230019H0052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 | 1.收件:申請人提出申請,提交事項辦理所需材料;2.受理:檢查受理材料是否齊全,告知申請人初步審查意見。需要補正材料的一次性書麵告知申請人,材料齊全的應當受理;3.審核:根據申請人提供材料進行業務審核認定工作。 | 1.未及時審核提交材料並告知申請人需要補證材料的,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2、未在法定的期限內作出工傷認定結論的;3、未按照規定及時送達工傷認定結論的。 |
| 50 | 失業人員身份的確定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53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決 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號); 2.《河南省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 管理暫行辦法》(豫人社〔2011〕 23號); 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進一步提升服務能力做好我省 失業登記有關工作的通知》(豫人 社辦〔2020〕35號); 4.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 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 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登記服務管 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辦函〔2020〕122號)。 | 1、收件;2、受理;3、審核。 | 不予受理或不即時辦結的。 |
| 51 | 失業保險待遇期限的確定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54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社會保險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時間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 1.確定待遇期限;2.複核;3.審核;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經辦部門和經辦人員承擔相應的責任。 |
| 52 | 失業人員喪葬費和撫恤金的確定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55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社會保險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隻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憑失業人員死亡證明等有關材料,可以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一次性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失業人員死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並領取。 喪葬補助金按照失業人員本人生前七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發放。有供養配偶、直係親屬的,按每供養一人發給五個月,最多發給不超過失業人員本人生前十五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撫恤金。因社會公益事業死亡的,其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可按此款標準提高百分之八十執行。《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二章第十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係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係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並領取。 | 1.收件:申請人到受理窗口提出申請,提交事項辦理所需材料; 2.受理:檢查受理材料是否齊全,當場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現場決定; 3.審核:根據受理崗上傳材料進行業務複核和錄入工作。 |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複核審核的; 2.擅自變更受理條件的; 3.未在法定時限內作出複核審核決定的。 |
| 53 | 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56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七條,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應參保職工上年度月均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農民合同製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繳費工資基數無法核定的,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職工繳費工資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計算。 | 1.確定繳費基數;2.複核;3.審核;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經辦部門和經辦人員承擔相應的責任。 |
| 54 | 失業保險參保登記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57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以下簡稱職工)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其失業人員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股份製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二)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三)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四)國家機關中的工勤人員; (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範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範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範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 1.收件:申請人到受理窗口提出申請,提交事項辦理所需材料; 2.受理:檢查受理材料是否齊全,當場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現場決定; 3.審核:根據受理崗上傳材料進行業務複核和錄入工作。 |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複核審核的; 2.擅自變更受理條件的; 3.未在法定時限內作出複核審核決定的。 |
| 55 | 勞動用工備案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58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 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2、原勞動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用工備案製度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46號) | 1.受理;2.審核;3.決定;4.送達;事後監管。 |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辦理的; 2.擅自變更備案條件的; 3.未在法定時限內辦理備案的。 |
| 56 | 指導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59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運用區域、產業、土地等政策,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發展專業性、行業性人力資源市場,鼓勵並規範高端人力資源服務等業態發展,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水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公平競爭。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領導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二)在辦理行政許可或者備案、實施監督檢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三)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 (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
| 57 | 就業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60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 1、申請 2、審核 3、公示 4、撥付 | 對疏於管理、違規使用資金的地區,省級將相應扣減其下一年度就業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其獲得就業補助資金的資格,並在全省範圍內予以通報。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審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 58 | 創業孵化園區認定管理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61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湯陰縣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 關於建設創業孵化園區的實施意見》 | 1、申請 2、審核 3、公示 4、認定 | 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不即時辦結的 |
| 59 | 創業扶持基金管理使用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62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湯陰縣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創業扶持專項基金管理使用辦法的通知》 | 1、申請 2、審核 3、公示 4、撥付 | 對違規使用創業基金、存在以下行為的單位和 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其刑事責任。 1、截留、擠占、挪用、貪汙創業基金的; 2、擅自改變創業基金用途的; 3、擅自改變支出範圍和標準的; 4、虛報、冒領、騙取創業基金的; 5、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 |
| 60 | 創業貸款擔保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63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關於印發<河南省小額擔保貸款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豫人社就業〔2014〕45號);2. 財政部關於印發《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23】75號);3.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豫財金【2024】2號) | 1.受理 2.審核 3.公示 4.審批 | 對符合受理條件而不予受理或不及時受理的 |
| 61 | 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核定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64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社會保險法》;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3、《工傷保險條例》(2003年國務院375號令);4、《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年國務院令259號);5、《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社部令第20號); | 1、受理;2、經辦;3、複核 |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複核審核的; 2.擅自變更受理條件的; 3.未在法定時限內作出複核審核決定的。 |
| 62 | 全縣工傷人員轉診轉院審批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65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關於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24號)第四十一條:工傷職工如因傷情需要到統籌地區以外的醫療機構就醫,應由工傷職工本人或者近親屬提出轉診轉院申請,由協議機構提出意見,報參保地經辦機構備案後轉診轉院。 | 1.申請人通過辦事大廳或單位網廳進行事項申請,提交《河南省工傷職工轉診轉院治療申請表》、醫療機構相關診查材料,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工作人員通過辦事大廳窗口接收申報材料。3.本業務事項采取“經辦、複核、審核”三級辦理。4.辦理結果反饋申請人。 | 對符合條件不予受理的 |
| 63 | 就業失業登記和發證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66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號)。 2.河南省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豫人社〔2011〕23號)。 3.《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登記工作強化失業人員就業服務的通知》(人社廳〔2020〕3號) | 1.申請 2.辦理 3.確認 4.存檔 | 對符合認定條件不予受理或不及時受理的 |
| 64 | 公共就業服務工作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67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係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03號) | 1、申請 2、審核 3、服務 | 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不即時辦結的 |
| 65 | 開展創業服務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68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豫人社〔2014〕40號)《關於進一步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係的通知》 | 1.申請人通過現場或網上進行事項申請。 2.工作人員收集申請資料。安排服務時間和工作人員。3、按照申請人要求對其開展創業服務。 | 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不即時辦結的 |
| 66 | 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69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等級考核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3】1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高級技師考評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27號)等文件要求。 | 1、申請;2、受理;3、審核。 | 單位審核後報送的申報人員基本信息與其人事檔案等不一致,引發不良影響的,按有關規定、程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工考管理機構責任心不強、不認真執行政策規定,引發考核考試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按有關規定和法律法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
| 67 | 失業保險基數申報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70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社會保險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時間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 1.確定繳費基數;2.複核;3.審核;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經辦部門和經辦人員承擔相應的責任。 |
| 68 | 失業人員檔案管理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71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於終止或者解除職工的勞動關係之日起七日內,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和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的證明等有關手續報送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撤銷、解散的,由其清算組織或者主管部門向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提交有關材料,並幫助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 | 1.收件:申請人到受理窗口提出申請,提交事項辦理所需材料; 2.受理:檢查受理材料是否齊全,當場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現場決定; 3.審核:根據受理崗上傳材料進行業務複核和錄入工作。 |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複核審核的; 2.擅自變更受理條件的; 3.未在法定時限內作出複核審核決定的。 |
| 69 | 失業人員再次就業管理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72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1.收件:申請人到受理窗口提出申請,提交事項辦理所需材料; 2.受理:檢查受理材料是否齊全,當場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現場決定; 3.審核:根據受理崗上傳材料進行業務複核和錄入工作。 |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複核審核的; 2.擅自變更受理條件的; 3.未在法定時限內作出複核審核決定的。 |
| 70 | 開展職業培訓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73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河南省職業培訓條例》 | 1.申請人通過現場或網上提交培訓意願。2.工作人員對其進行學員篩選,排班。3、開展職業培訓。 | 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不即時辦結的 |
| 71 | 市級學術技術帶頭人推薦申報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74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陽市“585青年人才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安政辦〔2013〕4號)第三條 | 各縣(市、區)人社部門逐級推薦,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對評審出的人選進行公示;確定人選名單,報市政府批準,頒發《安陽市學術技術帶頭人證書》。 |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2.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予以受理的; |
| 72 |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75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關於規範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職稱〔2011〕11號) 2、《關於改進事業單位職稱評審計劃備案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人社辦〔2018〕75號) 3、《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發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人社〔2019〕8號) 4、《關於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製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2019〕20號 5、《關於進一步做好基層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豫人社 〔2020〕20號) 6、《關於進一步貫通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有關問 題的通知》(豫人社規〔2021〕1號) 7、《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完善我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初定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規〔2021〕7號) | 處理流程:用人單位注冊職稱管理服務平台賬號→用人單位為職工創建職稱申報賬號→申報人員按照省市職稱申報評審工作安排申報職稱 →用人單位、主管單位、職改部門審查→評委會承辦部門按規定組建評委會並審查→評委會答辯、評審→複核評審結果、備案公示、製發 證書。 | 從事職稱管理和服務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由有關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 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違反評審紀律或利用職權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擅自向外泄露評審過程中有關答辯、討論、評議、表決等情況及評委會組成人員情況的; (三)私自更改評議推薦意見或評審結果的; (四)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 |
| 73 | 博士後科研工作站設立、評估申報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77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公安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博士後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豫人社規〔2020〕2號) | 工作站屬於國家級博士後科研工作平台,平台的設立參照國家《博士後工作管理規定》執行。工作站負責本單位博士後人員的招收、培養、管理、考核、服務等具體工作 。 | 對評估不合格的設站單位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對整改後仍不合格的單位報全國博管委建議撤銷其設站資格。被撤銷博士後設站資格的單位,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設立。 |
| 74 | 博士後項目啟動經費資助審核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78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公安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博士後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豫人社規〔2020〕2號) | 按照規定對在站博士後申報的科研項目進行評審,擇優資助,支持博士後人員參與國家和省重大科研項目研究。 | 博士後經費必須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強化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嚴禁截留、挪用;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積極配合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分配或使用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監察、司法機關處理。 |
| 75 | 博士後出站留豫、來豫工作安家經費審核 | 其他職權 | 4105230019H0079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公安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博士後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豫人社規〔2020〕2號) | 在規定期間內,對於博士後出站留豫工作或省外來豫工作,且與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協議)3年以上的,給予博士後安家經費資助。 | 博士後經費必須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強化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嚴禁截留、挪用;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積極配合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分配或使用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監察、司法機關處理。 |
| 76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 行政許可 | 4105230019A82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09號,2019年3月2日修訂)第三條;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56號,2016年2月6日修訂)第三條,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公布)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00號)第十八條;《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及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規〔2019〕1號)第一條。 | 1.受理階段責任:線上提交申請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 審查階段責任:材料審核;根據需要征求部門意見;提出初審意見。 3.決定階段責任: 作出審查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告知理由);按時辦結;法定告知。 4.送達階段責任:製發相關文書;信息公開。 5.事後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6.其他法律法規 規章文件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核準的; 2.擅自變更審批核準程序或核準條件的; 3.未在法定時限內作出核準決定的。 |
| 77 | 培訓層次為中級(四級)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並、變更及終止審批 | 行政許可 | 4105230019A83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09號,2019年3月2日修訂)第三條;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56號,2016年2月6日修訂)第三條,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公布)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試行)》;《河南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辦法》 | 1.受理階段責任:線上提交申請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 審查階段責任:材料審核;根據需要征求部門意見;提出初審意見。 3.決定階段責任: 作出審查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告知理由);按時辦結;法定告知。 4.送達階段責任:製發相關文書;信息公開。 5.事後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6.其他法律法規 規章文件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核準的; 2.擅自變更審批核準程序或核準條件的; 3.未在法定時限內作出核準決定的。 |
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權責清單目錄
發布:劉誌遠來源:人社局時間:202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