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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0523環罰決字〔2025〕31號
發布:靳秀珍來源:生態環境局時間: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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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陰縣人合民墅商砼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523MA4432EA0C

地址:湯陰縣任固鎮302省道東段路北(任固三街)

法定代表人:馮青河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於2025年11月4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根據安陽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2025年11月3日下發的《關於實施重汙染天氣橙色預警(II級響應)特別管控的通知》(安環委辦[2025]26號),我市於2025年11月3日12時啟動重汙染天氣橙色預警管控。該企業橙色預警期間管控要求為:停產;停止使用國五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停止使用國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湯陰分局執法人員2025年11月4日09時在對該公司重汙染天氣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商砼生產線正在生產,汙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車牌為魯H7****商砼車正在裝車混凝土。你單位未按照規定及時啟動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相關車輛視頻,商砼生產線生產視頻,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固定汙染源排汙登記回執複印件,現狀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複印件、《關於實施重汙染天氣橙色預警(II級響應)特別管控的通知》(安環委辦[2025]26號)等。

根據以上查明的事實,2025年11月11日,我局對你單位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豫0523環責改字〔2025〕38號),責令你單位在橙色預警期間,立即執行橙色預警管控措施,停產到位。

2025年11月12日,根據責改要求,我局對你單位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複查,你單位已落實橙色預警管控措施,停產到位。

2025年12月9日,我局向你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0523環罰告字〔2025〕34號),告知擬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內容以及你單位依法享有的申請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你單位的納入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企業未按照規定及時啟動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違法行為違反了“《安陽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納入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企業應當根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製定的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製定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並按規定備案和及時啟動。”的規定。

依據《安陽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未按照規定製定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並備案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未按照規定及時啟動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結合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和現場取證情況,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違法行為發生時期環境敏感度,內容:重汙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裁量等級:3,裁量因素:企業規模,內容:微型企業,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管理類別,內容:登記管理,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內容:1個月以下,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超過限期改正時間,內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行為發生頻次,內容:1次,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行為發生地點,內容:符合環境功能區劃,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受處罰次數,內容:兩年內受到同類處罰2次以上,裁量等級:5,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法檢查,內容:配合檢查,裁量等級:1,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30000,法定處罰金額下限(N):1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3,其餘裁量因素個數(n):8,其餘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1,1,1,1,1,1,5,1],處罰金額(X):15200,代入公式:15200=10000+(30000-10000)×[(3/5)²+(1²+1²+1²+1²+1²+1²+5²+1²)/(5²×8)]×50%最終裁量金額:15200元。

你單位曾因未按照規定及時啟動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行為於2024年12月31日、2025年5月19日被安陽市生態環境局給予兩次行政處罰(豫0523環罰決字[2024]39號、豫0523環罰決字[2025]15號)。依據《安陽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則(修訂)》“第八條(五)從重處罰情形1.兩年內因同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處罰3次以上的;”,經集體研究,決定對你公司給予從重處罰款壹萬捌仟貳佰肆拾元整(18240元)。

經研究,我局對你單位納入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企業未按照規定及時啟動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的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

給予從重處罰款壹萬捌仟貳佰肆拾元整(18240元)的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安陽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開戶名稱:安陽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銀行賬號:41001504210050207404;代辦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安陽永明支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係統繳納罰款。款項繳清後,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809】處索取罰款收據,並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809】房間備案。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安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