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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擬作出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年產14萬噸功能糖醇項目(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決定的公示
發布:張小偉來源:生態環境局時間: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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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年產14萬噸功能糖醇項目(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反饋我局環評股。

公示期為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6日。

電話:0372-6210603

通訊地址:湯陰縣產業集聚區創業大廈環保局(456150)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有重大利益關係的利害關係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複決定要求聽證。

2025年12月22日擬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序號

項目名稱

建設地點

建設單位及評價機構

建設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

年產14萬噸功能糖醇項目(重新報批)

安陽市湯陰縣眾品大道與興隆路交叉口

河南青水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在廠區內改建澱粉製糖車間、擴建糖醇精製車間、加氫車間、供氫站、製氫區等,其他建築依托現有工程I、現有工程II。項目建設規模:年產3萬噸結晶木糖醇生產線,新增一部分設備,依托現有工程I年產2萬噸木糖醇一部分設備;依托的設備不影響現有工程I年產2萬噸木糖醇的生產。建設年產4萬噸結晶麥芽糖醇、3.5萬噸麥芽糖醇液、1萬噸木糖、2萬噸山梨糖醇、2000噸阿拉伯糖、1000噸低聚木糖,一條柔性生產線,新增一部分設備,依托現有工程II年產2萬噸赤蘚糖醇一部分設備(線上隻存在一種產品在生產);該生產線為柔性生產線,不影響現有工程II年產2萬噸赤蘚糖醇最大年產能(即生產赤蘚糖醇的時候,其他產品不生產。生產某一種產品時,其他產品均不生產)。建設年產2000噸阿洛酮糖獨立生產線一條。

一、施工期

(1)廢氣

通過加強管理,切實落實好上述揚塵治理措施,可最大程度減緩施工揚塵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施工期結束後,施工場地揚塵也將隨著施工期的結束而消失。

(2)廢水

施工期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和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廢水。其中,生產廢水汙染物濃度低,廢水經沉澱池沉澱後重複利用,不外排;生活汙水為施工人員日常生活排水,施工人員生活依托現有工程。

(3)噪聲

采取防止措施後預計施工期間產生的噪聲能夠達到國家《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標準限值要求(晝間≤70dB(A))。且施工期噪聲對環境的影響是短期的,隨著施工期結束其影響也隨之消失。

(4)固體廢物

施工期建築垃圾主要包括多餘泥土、混凝土、殘磚斷瓦、破殘的瓷片、玻璃、鋼筋頭、金屬碎片、塑料碎粒、拋棄在現場的破損工具、零件、容器甚至報廢的機械、裝修垃圾等,定期由有資質專業的建築垃圾清運單位和城市環境衛生部門按照當地的有關要求進行處理;施工現場生活垃圾由施工單位及時清理,置於臨時垃圾箱內,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理。

二、運營期

(1)廢氣

結晶木糖醇:投料廢氣經湍球塔除塵器處理後經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烘幹廢氣經湍球塔除塵器處理後經現有32.5m高排氣筒DA006/DA007排放,幹燥廢氣經旋風除塵器+覆膜袋式除塵器+42m高排氣筒P7(新建)排放,研磨廢氣經覆膜袋式除塵器處理後經32.5m高排氣筒P2-2排放,造粒廢氣經覆膜袋式除塵器處理後經32.5m高排氣筒P2-1排放,包裝廢氣經覆膜袋式除塵器處理後經32.5m高排氣筒P2-2(新建)/42m高排氣筒P8(新建)排放;

結晶麥芽糖醇:投料廢氣經湍球塔除塵器處理後通過15m高排氣筒DA012排放,烘幹廢氣經旋風除塵器+覆膜袋式除塵器處理後通過現有25.5m高排氣筒(DA008/DA009)排放,新建烘幹廢氣經旋風除塵器+覆膜袋式除塵器處理後通過42m高排氣筒P3排放,包裝廢氣經覆膜袋式除塵器處理後於車間內無組織排放,新建包裝廢氣經覆膜袋式除塵器處理後通過42m高排氣筒P4排放;

山梨糖醇:投料廢氣經湍球塔除塵器處理後通過15m高排氣筒DA012排放,造粒廢氣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後通過32.5m高排氣筒P5(新建)排放,烘幹廢氣經旋風除塵+覆膜袋式除塵器處理後通過25.5m高排氣筒DA008/DA009排放,研磨、篩分包裝廢氣經覆膜袋式除塵器處理後通過15m高排氣筒P1(新建)排放;

木糖、低聚木糖、阿拉伯糖:烘幹廢氣經旋風除塵器+覆膜袋式除塵器處理後通過25.5m高排氣筒DA008/DA009排放,篩分包裝廢氣經覆膜袋式除塵器處理後於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阿洛酮糖:烘幹廢氣經覆膜袋式除塵器處理後通過32.5m高排氣筒P2-1(新建)排放,包裝廢氣經覆膜袋式除塵器處理後通過32.5m高排氣筒P2-2(新建)排放;

製氫轉化爐:廢氣經低氮燃燒+煙氣再循環技術處理後通過15m高排氣筒P6(新建)排放;

汙水處理站:汙水處理站廢氣經噴淋塔+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後通過24m高排氣筒DA013排放;

沼氣鍋爐:沼氣鍋爐燃燒廢氣經低氮燃燒+煙氣再循環技術處理後通過8m高排氣筒DA014排放。

(2)廢水

本次環評廢水依托現有工程I、現有工程II汙水處理站(現有工程I處理規模400m3/d,鎳回收裝置處理能力96m3/d,現有工程II處理規模1150m3/d,處理工藝不變),並擴建現有工程II汙水處理站(擴建後汙水處理能力2600m3/d,鎳回收裝置處理能力150m3/d,),廢水處理後通過汙水管網進入湯陰縣產業集聚區汙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後排放。

(3)噪聲

本項目高噪聲設備主要為泵類、引風機等,其噪聲源強為70~90dB(A),項目設備噪聲經過減震、牆體隔聲、距離衰減後、風機加裝消聲器後,東、北廠界噪聲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晝間65dB(A)、夜間55dB(A)),西、南廠界噪聲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晝間70dB(A)、夜間55dB(A))。

(4)固廢

脫色廢活性炭、廢包裝材料、廢樹脂、製氫廢吸附劑一般固廢間暫存,原料商回收;廢超濾膜,一般固廢暫存間暫存,環衛部門進行處理;廢脫硫吸附劑,一般固廢暫存間暫存,外售處置;生化汙泥,汙泥脫水,環衛部門進行處理;收塵灰回用於生產;助濾劑雜質交由資源公司回收利用;製氫廢催化劑、氫化廢催化劑、含鎳廢物、廢礦物油危廢暫存間暫存,然後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回收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