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對《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年產14萬噸功能糖醇項目(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
序號 | 建設單位 | 項目名稱 | 審批文號 | 審批時間 |
1 | 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 年產14萬噸功能糖醇項目(重新報批) | 湯環管字[2025]25號 | 2025.12.31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日。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複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電話:0372-6210603(環評股)
通訊地址:湯陰縣產業集聚區創業大廈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湯陰分局(456150)
湯環管字[2025]25號
關於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年產14萬噸功能糖醇項目(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告知承諾製審批申請的的批複
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05007708903459)關於《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年產14萬噸功能糖醇項目(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告知承諾製審批的申請收悉。該項目審批事項在湯陰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期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規定,依據你公司及環評文件編製單位的承諾,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環境影響報告表》所列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以及《河南省重汙染天氣通用行業應急減排措施製定技術指南(2021 年修訂版)中涉PM企業基本要求及涉鍋爐/爐窯企業A級企業績效分級指標要求進行項目建設。
你公司應全麵落實《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年產14萬噸功能糖醇項目(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各項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確保各項汙染物達標排放,並滿足總量控製要求。
如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汙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重新審核。在項目投產前,落實汙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來源,並作為申報排汙許可證的條件。按照規定及時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自本項目批複之日起,原《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湯陰分局關於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年產14萬噸功能糖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告知承諾製審批申請的批複》(湯環管字〔2022〕17號)作廢。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