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達紙製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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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湯陰縣城關鎮焦孔村1號
法定代表人:孫飛飛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於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7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2025年12月16日我局執法人員到你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單位現場有印刷機一台,一體裁剪機一台,粘箱機一台。原料是外購的紙板,水墨漆,納米膠,產品是紙箱。你單位2025年5月份開始建設,2025年7月投入生產,總投資30萬元。你單位紙箱生產項目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即擅自投入生產。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身證複印件、固定汙染源排汙登記回執、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複印件、現場照片、設備購置合同發票、房租租賃合同、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等。
根據以上查明的事實,2026年1月13日,我局對你單位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豫0523環責改字〔2026〕2號),責令你單位立即停產。
2026年1月19日經核查,你單位已停產到位。
2026年1月20日,我局向你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0523環罰告字〔2026〕2號),告知擬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內容以及你單位依法享有的申請陳述申辯的權利。
你單位未申請陳述和申辯。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你單位的紙箱項目未依法報批環評文件,擅自投入生產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恢複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處分。的規定,結合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和現場取證情況,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項目建設情況,內容:主體工程已投入生-3-產或者使用,未報批環評文件,裁量等級:5,裁量因素:項目應報批的環評文件類別,內容:報告表,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項目建設地點,內容:符合環境功能規劃,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內容:6個月以上1年以下,裁量等級:4,裁量因素:超過限期改正時間,內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法檢查,內容:配合檢查,裁量等級:1,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15000,法定處罰金額下限(N):3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5,其餘裁量因素個數(n):5,其餘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1,1,4,1,1],處罰金額(X):9960,代入公式:9960=3000+(15000-3000)×[(5/5)²+(1²+1²+4²+1²+1²)/(5²×5)]×50%最終裁量金額:9960元。
經研究,我局對你單位紙箱項目未依法報批環評文件即擅自投入生產的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
給予罰款玖仟玖佰陸拾元整(9960元)的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安陽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開戶名稱:安陽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銀行賬號:41001504210050207404;代辦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安陽永明支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係統繳納罰款。款項繳清後,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809】處索取罰款收據,並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809】房間備案。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安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