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湯陰分局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湯陰分局組建於2019年3月28日,為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機關職能: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湯陰縣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

(二)按照市生態環境局的統一部署,強化現場生態環境執法,負責屬地生態環境執法監測;

(三)根據行政審批製度改革要求,在市生態環境局授權範圍內承擔部分行政許可具體工作;

(四)依托湯陰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抓好屬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推動落實工作;

(五)承擔所在縣(市、區)環境保護委員會及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一、局機關: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保密、幹部人事、機構編製、離退休人員、檔案、督查督辦、值班、印章、綜治、後勤接待管理及綜合協調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定機關工作製度;承擔局黨組黨務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綜合股。組織擬訂分局生態環境政策、規劃、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起草和審核綜合性會議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報告、講話;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製;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汙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指導排汙權交易工作;牽頭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汙染糾紛。

(三)法規股。承擔分局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生態環境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和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承擔行政處罰和環境損害賠償等工作;牽頭落實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製度;參與生態文明體製改革的相關工作;牽頭協調生態保護補償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起草等相關工作。

(四)財務審計股。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及方向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分局二級機構的財務管理、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分局工會工作。

(五)宣傳教育股。負責全縣宣傳教育、共青團、婦女、信息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指導和協調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負責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管理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社會性評價表彰工作。

(六)水生態環境股。負責全縣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汙染防治規劃和水功能區規劃,負責跨縣界水體斷麵水質考核工作;依法確定水汙染防治重點區域和重點排汙單位排汙名錄;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排汙口設置;參與指導農業麵源水汙染治理工作;參與南水北調水環境保護工作;參與生態補償工作;負責水汙染物總量管理工作。

(七)大氣生態環境股。負責全縣大氣、噪聲、光等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工作;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應對政策措施,依法確定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和重點排汙單位名錄,指導落實相關政策、規劃、規範;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汙染聯防聯控工作,會同氣象等有關部門建立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機製;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組織協調大氣麵源汙染防治工作;承擔落實應對氣候變化、溫室氣體減排與低碳發展政策及宣傳工作,負責大氣汙染物總量控製管理工作。

(八)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股(審批服務股)。承擔全縣政策、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生態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企業自主驗收報備等管理工作;環保行政許可項目審批工作;負責落實排汙許可證製度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的運行管理工作。

(九)土壤生態環境股。負責全縣土壤、地下水等汙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環境保護、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監督指導農業麵源汙染治理工作和防止地下水汙染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負責土壤汙染物總量控製管理工作。

(十)輻射與固廢化學品股。組織實施固體輻射、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相關政策、規劃、方案及規範;負責全縣核與輻射、重金屬、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安全應急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申報登記、有毒化學品進出品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製度;落實全縣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相關政策、規劃;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製有關工作,組織核技術利用項目、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的輻射安全及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汙染治理的監督管理;配合做好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製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等的監督管理;組織編製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十一)自然生態保護與科技監測股。負責全縣自然生態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複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執法監測製度和規範;開展全縣生態狀況評估;組織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自然生態破壞恢複、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組織落實生態環境執法監測製度和規範;組織實施汙染源監督性監測、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負責監測數據核查相關監管等工作;落實生態環境質量公告製度,統一發布全縣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參與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科技工作;落實國家、省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擬訂全縣生態環境保護技術規範,組織編製生態環境保護技術發展規劃,協調組織實施重大環境科技計劃項目及技術工程示範;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係統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環境應急管理股。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調度、協調處置和預案管理、風險評估、應急演練等工作;組織編製縣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事發地縣政府開展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應對工作;負責環境應急事件處置等工作。

(十三)紀律檢查室。負責紀檢監察、督查督辦、機關和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接受市紀委監委派駐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同時,接受市局直屬機關紀委監督管理。紀律檢查室的監督執紀工作以派駐紀檢監察組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分局黨組報告的同時一並向派駐紀檢監察組報告。

二、市生態環境局湯陰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設置4個中隊,負責全縣生態環境執法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方麵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製度、工作計劃、執法檢查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執法信息化及大數據管理工作;開展生態環境執法政務信息公示公開工作。以分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名義,依法行使汙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製權等執法職能。行使地下水汙染防治執法權,對因開發土地、礦藏造成生態破壞的執法權;行使農業麵源汙染防治執法權,行使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權;行使對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執法權。依法對轄區單位和個人執行環保法律法規、製度及標準的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處理。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承擔全縣生態環境信訪工作;負責12345政務平台投訴案件辦理工作。

負責組織擬定大氣移動源汙染防治政策、法規、規章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機動車汙染防治相關工作;機動車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工作;對大氣移動源汙染物排放實施監督管理。

負責上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製度、規範、計劃和方案的組織落實,負責全縣及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承辦上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相關工作;負責全縣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及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迎檢工作。

(十四)一中隊。擬定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製度、工作計劃、執法檢查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執法信息化及大數據管理工作;開展生態環境執法政務信息公示公開工作。對各中隊綜合執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督辦。負責大隊的文件收集、檔案整理、報表報送、公章使用、登記管理等工作。負責上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製度、規範、計劃和方案的組織落實,負責全縣及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承辦上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相關工作;負責全縣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及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迎檢工作。承擔縣綜合執法大隊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五)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負責現場執法工作。

三、市生態環境局湯陰監測監控中心

設置環境監測室、監控室等2個機構,承擔轄區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汙染源監督性監測和專項監測工作;參與汙染事故應急監測;承擔主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和重點汙染源排放情況的實時監控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十六)環境監測室。負責監測室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協調、行政管理、監督檢查、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儀器設備、標準、標準物質、化學試劑、辦公用品、實驗和辦公耗材的購置、驗收、登記、發放、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監測工作計劃與目標製定,承擔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汙染源監督性監測、汙染事故應急監測和專項監測等監測活動的組織、數據匯總上報及相關報告編製審核工作;負責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製定各項檢驗監測任務的質量控製措施,檢驗監測的全程序質量控製,監督檢查監測數據的質量;承擔質量管理體係建立、文件轉版、修訂、宣貫和日常運行的監督檢查,組織質量體係內部審核與管理評審工作,負責質量體係審核;負責組織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參加監測係統能力驗證、實驗室間比對和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考核等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承擔各種類型的水質監測等監測任務,負責填寫監測數據和編寫監測報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使用記錄的歸檔管理,協助做好儀器設備的購置、檢定、校準與期間核查工作;負責水環境應急監測工作。承擔各種類型的大氣監測、噪聲監測等監測任務,負責填寫監測數據和編寫監測報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使用記錄的歸檔管理,協助做好儀器設備的購置、檢定、校準與期間核查工作;負責大氣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七)監控室。負責監控室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協調、行政管理、監督檢查、後勤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監控工作計劃與目標製定,承擔主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和重點汙染源排放情況的實時監控工作;承擔調度、匯聚、整理、分析和流轉全縣重點汙染源自動監控係統的實時信息、統計信息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辦公地址:湯陰縣創業大廈7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00-12:00:00   下午:15:00:00-18:00:00

冬季:上午8:00:00-12:00:00   下午:14:30:00-17:30:00

聯係方式:0372—6215766

負責人姓名:杜研科